我经常被问到一类问题,当事人或者家属总以为,只要自首了、认罪认罚了,法院就会“网开一面”。尤其是在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里,这种期待格外普遍。但现实往往比想象中残酷得多。
我最近在整理案卷时,看到一份笔录,一位当事人反复强调:“我都认罪了,也配合调查了,为什么不能缓刑?”这个问题背后,是一种很常见的认知误区——以为“自首”和“认罪认罚”是万能减刑药,能够跨越法定的量刑底线。
但法律不是这么运作的。特别是当涉案金额达到上千万甚至更高的量级时,这两个情节能够发挥的作用,远没有当事人想象得那么大。为什么?因为量刑的起点,首先是由“数额”和“情节”决定的,然后才是“从轻”或“减轻”的空间。
在诈骗类案件中,数额特别巨大、没有退赃、无法挽回损失,这几个条件叠加在一起,就决定了法定刑的起点非常高。自首和认罪认罚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往下降,但不可能把一条接近无期徒刑的量刑线,直接拉到三年以下的缓刑线。这不是法院想不想的问题,是法律框架不允许。
很多当事人把“自首”和“认罪认罚”理解成“打几折”。好像只要认了,就能从十几年打折到三年。这是对量刑规则最大的误解。
事实上,量刑是一个先“定档”再“浮动”的过程。首先确定这个案子属于哪个量刑区间,然后在这个区间内,根据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做一个从轻幅度的调整。但如果案件本身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它的下限就非常高。
举个例子,涉案金额达到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且没有任何退赃的案子,法定刑的起点很可能已经在无期徒刑附近。自首和认罪认罚,能够在这附近做一个“从轻”处理,比如从无期徒刑减到十几、二十年,但这和“三年以下”的缓刑门槛,中间隔着巨大的差距。
我常说一句话:情节可以帮你“从上往下”,但很难帮你“从一个档跳到另一个档”。尤其是当涉及金额巨大、损失无法挽回时,法律的首要功能是惩罚和保护,而不是给你一个轻松的出路。
说回到刚才那位当事人,他的问题不在于“认不认罪”,而在于他从未真正理解法律给他的选择空间到底有多大。他把希望寄托在了错误的地方。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处境,与其自己去猜测结果、寻找“关系”,不如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把程序的逻辑理清楚,看看在当前的阶段,最值得做的到底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