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接手了一起案子。当事人的家属匆匆找到我时,只重复着一句话:“叶律师,他就是做点水产生意,怎么就成投毒的了?”我后来翻看案卷,注意到一个细节——他的原料采购单上,标注的过氧化氢,赫然写着“工业级”。这个细节,决定了整件事的性质。
很多人听到“过氧化氢”三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有毒”。但如果我们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也都这么想,很多案子就没法打了。实际上,过氧化氢分三种:工业级、医用级、食品级。这三者之间,在法律上的定性天差地别。
工业级过氧化氢,里面含重金属、杂质,绝对不能用做食品加工,用了就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低六个月的刑期,最高可能达到无期甚至死刑。您没听错,这个罪名是重罪。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国家标里其实允许使用食品级过氧化氢,只是有严格限定:只能用在火锅产品、牛肚、牛百叶这类特定产品上,且最终产品出厂时,不能有任何残留。
所以,回到那个案子。如果用了工业级,没得商量。但如果用的是食品级,且没有残留呢?那结果可能完全不同。我们辩护的方向,往往就在于这个微小的区别。可惜的是,很多老板为了省下成本,选择了工业级双氧水,这等于给自己埋了一颗定时炸弹。
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案子。有位老板做卤味加工,一直用工业级双氧水漂白,为了省钱。他跟我说,隔壁老李也这么干,十几年了都没事。我告诉他,那是因为没出事,但法律不会因为“大家都这么做”就不追究。
更现实的问题是,一旦被查,公安机关的鉴定报告里,只要检测出“过氧化氢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基本就能锁定犯罪。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的辩护角度:是否符合标准,要看是哪个级别的标准。如果用的是食品级过氧化氢,只是因为没有做好“去残留”就投入市场,那定性的罪名很可能就不是“有毒有害食品罪”,而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伪劣产品罪”。这两个罪名,刑期起点和最高刑期都远低于前者。
这一点,很多家属甚至当事人都意识不到。他们只知道自己被抓了,案子定了,却不知道在这个节点上,如果辩护方向选对了,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强调,接到案件通知的第一时间,就该找刑事律师,而不是托关系、找熟人。因为你能“请托”的人,未必懂这个弯弯绕。
说到这儿,我想给所有做食品生意的朋友提个醒。第一,双氧水的采购单,是你自保的关键证据。你买的是不是正规食品级?有没有合格的进货凭证?每次加工后,有没有进行出厂检测?这些材料,有时候比你和客户签的合同还重要。第二,不要心存侥幸。工业级和食品级的价格可能差好几倍,但一旦出事,你被判处的最低刑期,就够你好好算算这笔账了。第三,如果真遇到了事,别慌张,也不要自己瞎琢磨“到底违不违法”。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知道“还能出来吗”。说实话,我不看案卷,没法给你准确判断。但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