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游戏装备租赁变卖案,合同诈骗罪争取不起诉的关键在哪

2026-04-25

看到一位当事人的案件材料,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在江苏某地,一名年轻人租赁了七件游戏装备后变卖,涉案金额总共不到六万元。他主动投案,退赔了损失,也获得了对方谅解。但最让他和家属担心的,是能不能不被起诉。

这类案件,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金额不算小,又有出租方的损失,要不起诉很难吧?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关键在于罪名定性。

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入罪门槛的差距比想象大

大多数人对诈骗类犯罪的认知,往往停留在“金额够不够判刑”这个层面。但这里存在一个普遍的认知误区:同样一笔金额,放到普通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里,结果可能大不相同。

普通诈骗罪的入罪标准,各省市标准不一致。比如在案件发生地的江苏,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认定在几千元就达到追诉门槛,数额巨大标准在十万元以上。如果是金额五万多元的案子,按普通诈骗罪来算,已经属于数额巨大,基准刑期可能就在三年以上。碰到这种情况,即便有自首、退赔、谅解等情节,也很少会走到不起诉这一步。

但合同诈骗罪不同。这个罪名的入罪标准和金额门槛往往高于普通诈骗罪。以江苏为例,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在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标准在十万元甚至更高。这意味着,不到六万元的涉案金额,恰好落在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区间内,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这个刑期范围,为争取不起诉留下了实实在在的空间。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不明白这一点,直接用普通诈骗罪的尺度去判断自己的案件,结果自己吓自己,觉得没戏了。其实,在法律实务中,罪名定性本身就是辩护的第一个突破口。

定性只是前提,从犯自首加谅解才是谈判的筹码

刚才提到合同诈骗罪的入罪门槛给案件留了空间,但这只解决了一半的问题。毕竟即使刑期在三年以下,也不代表一定能不起诉。实践中,不起诉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绝对不起诉,本质上是不构成犯罪;二是相对不起诉,也就是犯罪情节轻微,基于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回到这个案子。当事人是初犯,有自首情节,已经退赔了全部损失,并且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这几个要素加在一起,才让“犯罪情节轻微”这个认定有了事实基础。否则,仅仅因为是合同诈骗罪,金额刚好踩在起点线上,检察院未必会松口。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检察院在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时,看的不只是罪名,还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一个没有前科、主动投案、把损失都弥补了、对方也不追究的人,和那种被抓了才退赃退赔的人,给人的观感完全不同。后者或许也能争取减刑,但前者才更接近“不需要用刑罚去追究”的情形。

我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案子,当事人在某物流公司做业务员,利用合同漏洞私自转卖了一批货物。涉案金额比这个游戏装备案还要高一些,但因为退赔到位、取得谅解,加上自首情节,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争取到了不起诉。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特征: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比较有限,检察院认为没有必要动用刑罚。

超过一半的机会,不等于一定能成,但足够去努力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觉得:叶律师,你说了这么多,到底能不能不起诉?

我的判断是,这类案件有超过一半的争取空间,但绝不是百分之百。有些案子,从一开始就没有谈不起诉的余地——比如基准刑在三年以上,即便靠从犯、自首降到了三年以下,检察院也不太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因为这类案件的犯罪情节本身不“轻微”,法律上不是那个档次。

但游戏装备租赁变卖这个案子,性质不同。它最大的优势在于,犯罪情节刚好踩在门槛附近,符合相对不起诉的基本条件。加上自首、退赔、谅解这几张牌,检察院有充分的裁量空间去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

所以,我给这位当事人的建议很简单:别犹豫,去谈。这类案件不是在赌一把,而是在争取一个本来就应该存在的可能性。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身边有人也遇到类似的处境,不妨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