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处理了一起盗窃案。当事人是某公司的员工,在更衣室换衣服时,发现同事的柜子没锁,里面放着一部手机。他一时起了贪念,把手机拿走了。手机价值几千元,事后他非常后悔,当天就被公安机关传唤,办理了取保候审。同事也写了谅解书。
很多家属或者当事人本人,对这类案件的第一反应是:“我都已经赔偿谅解了,能不能不追究?”这个问题确实值得好好聊一聊。
说实话,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案子的材料时,心里是有底气的。不是因为案情简单,而是因为当事人的行为特征非常清晰:这就是典型的“偶犯”。
什么是偶犯?不是说犯了法就随便说自己是偶犯。它有严格的条件。首先,行为是临时起意的,没有预谋和计划。就像这个案子,当事人走进更衣室,看到柜子没关,手机就在那,临时起了贪心。他不是提前踩点、带了工具、有计划地去偷。其次,他以前从来没有类似的盗窃行为,没有前科,平时也不是个手脚不干净的人。用大白话说,就是一生中一个“不应该的冲动”。
在法律实践中,偶犯意味着当事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都比较低。这是法官在量刑时,尤其是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非常看重的一个因素。很多家属总觉得“只要赔钱了、谅解了,就应该放人”,但法律除了看事后补救,也会看案发时的那一刻。偶犯,就是法律对那一刻的客观描述。
回到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结果会是什么?
对于这个案子,我的判断很明确:适用缓刑是大概率事件。因为当事人已经坦白、认罪认罚、取得了同事的谅解,加上又是偶犯,不存在什么社会危险性。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这些情节,判个几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完全在合理范围内。对当事人来说,这意味着不用坐牢,但需要遵守缓刑期间的各项规定。
但是,很多家属听到这里,会接着问:“叶律师,那能不能不起诉?”这个问题更复杂一些。不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官手里,属于他们的自由裁量权。起诉或者不起诉,从法律上说都是可以的。
关键在于,检察官在决定是否起诉时,不只看案子本身的法律效果,还会看“社会效果”。什么意思呢?就是处理这个案子,对社会的管理、犯罪的预防、对公众的教育,能起到什么作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同事间的谅解,就是一个非常积极的社会效果信号——矛盾已经被化解了,社会关系的损害被修复了。从这个角度看,确实有不起诉的空间。但这里有一个前提: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否会被行使出来,取决于具体的沟通和博弈。
我经常跟团队强调,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程序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关键的窗口。对于这类案子,家属或者当事人自己,应该做什么?
第一,不要以为拿了谅解书就万事大吉了。谅解书只是敲门砖,真正的沟通才刚刚开始。你需要和检察官坐下来,把“为什么不起诉是更合适的处理方式”这个道理讲清楚。不是去求情,而是去论证:法律效果上,当事人的行为已经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达到了惩罚犯罪的目的;社会效果上,同事的谅解和矛盾的化解,说明案子已经不需要继续用刑法去处理。
第二,要准备好一份内容详实的法律意见书。不是笼统地说“请求不起诉”,而是要把案情、当事人的身份、前科情况、悔罪表现、谅解情况,以及“偶犯”这个法律定性,一条一条地梳理清楚。检察官每天要处理大量案件,一份逻辑清晰、有理有据的意见书,能帮他节省大量时间,也更有可能被认真对待。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程序节点,往往在当事人还在慌乱的时候,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清楚自己或者家人的案子卡在哪一步,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叶律师最后想说一句:法律给人改过的机会,但它需要当事人主动去抓住,而不是被动地等待。偶犯、谅解、坦白……这些条件都摆在那里,能不能转化成不起诉的结局,就看沟通的这一环,走得对不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