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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虚假广告罪,比你以为的离你更近

2026-04-25

坦白说,我执业这么多年,见过不少人被这个罪名拉下水,自己却毫无察觉,直到被司法机关找上门来还一脸懵:“我就是拍个视频、发个朋友圈,怎么就犯罪了?” 他们平时或许觉得这事离自己很远,但今天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走进这个罪名的框架里。这就是今天要聊的——虚假广告罪。

你以为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可能就是你

可能不少人觉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这些法律上的词跟自己没关系。但让我举个例子:楼下卖膏药的,说自己“包治百病”;卖猪肉的老板,拍着胸脯保证“绝对零添加”;网红博主在直播间说“用了我的产品,能年轻二十岁”……这些行为的本质,就是广告主在发布信息。懂了吗?广告主,就是那些出钱或者利用自己的渠道宣传自己产品或服务的人。你卖东西、推服务,用一些看似夸张但实则很容易触碰法律红线的描述,就是广告主。至于广告发布者,就更直白了:朋友圈里转发某个商家的营销软文,短视频平台给别人带货,直播时对产品信誓旦旦地承诺……你只要参与了这些传播和发布行为,你就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广告发布者。很多自媒体创作者、带货主播,其实都已经在扮演这个角色。这件事,风险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

别只看表面:不是所有“虚假”都构成犯罪

以前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卖保健品,在直播间里说得有点夸张,结果被举报了。当事人很害怕,觉得自己完蛋了。但经过我们梳理,发现他在主观上并不“明知”产品有严重问题,只是跟风用了些行业通用的宣传话术。所以,光有“广告发布者”这个身份是不够的,法律上还要看主观上是不是明知自己发布的广告是虚假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得达到“情节严重”的门槛——比如违法所得有没有达到标准(几千块就可能够上,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是不是多次虚假宣传;有没有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产品导致消费者受伤)。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很多人连第一关“主观故意”都未必符合,只是被吓住了。但反过来想,如果你心里清楚产品有问题还去宣传,那风险就完全不同了。

回到现实:我们该怎么保护自己?

说回到现实。昨晚我加班整理案卷,翻到一个调解书,感触很深。一个做服装生意的微商,为了冲销量,把普通衣服说成“纯手工定制”、“工艺精湛”,结果被同行举报。家属找到我时,整个人都快崩溃了,觉得天塌了。但最后我们帮她理清了,她的违法所得没到立案标准,而且确实主观上不清楚衣服有严重质量问题。她家里人最后松了口气,但这个过程耗费了几个月,心力交瘁。这件事让我更坚定了:虚假广告罪离我们并不遥远,它就藏在你每一次想用夸张文案吸引流量的念头里,藏在你转发不负责任的营销信息时。我没办法在不了解具体细节的情况下,给你一个“对”或“错”的判断。但是,你可以在发布或传播前,多问自己一句:我宣传的东西,是不是真的?我能担得起后果吗?

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有没有风险,或者已经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不用慌。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一起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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