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最新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了一个案例,忍不住想拿出来说一下。这是关于网络寻衅滋事的,入库编号2026-04-1-269-001。一个很典型的案子,行为人为了寻求刺激,冒用别人的照片,在网上编造虚假信息,结果被大量转发评论,造成了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
说实话,这个案子我关注了很久。不是因为案情有多复杂,而是因为它揭示了一个很多人在不知不觉中踩进去的坑。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找到我时,一脸困惑:我就是发了几条信息,怎么就构成犯罪了?
我们来看看这个案子的裁判要旨。法院明确了一点:冒用不特定人员照片,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导致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理解起来并不难。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冒用他人身份,二是在网络空间编造虚假信息,三是造成了实际后果——信息被大量传播,秩序被扰乱。
很多人会觉得,网络是虚拟的,我在上面说什么、做什么,顶多就是被删帖封号。但事情没这么简单。当虚假信息影响到公共秩序,比如引发群体性的恐慌、骚乱,或者对特定群体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法律就会介入。寻衅滋事罪这个"口袋罪",在网络时代已经被激活。
那什么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裁判要旨里给出了判断标准:虚假信息的内容、传播的广度、产生的社会影响。不是说你发了就一定会出事,而是看后果。几百人转发和几万人转发,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我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被传唤后,第一反应是"我不知道这也不行"。但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就不追究你的责任。
这个案子里,行为人冒用他人的照片,编造虚假信息。他主观上是什么心态?不是为了维权,不是为了举报,而是"寻求刺激"。这句话很关键。如果他是为了维权,有正当目的,那性质可能就不一样了。但为了好玩、为了吸引眼球、为了发泄情绪,这就成了无事生非。
从行为方式来看,他冒用的是"不特定人员"的照片。这意味着他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在网上随机找的。这进一步说明了他的主观恶性——他对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的对象,纯粹是破坏互联网的公共秩序。
说到这里,我想起以前处理过的一个类似案子。一个年轻人,在本地论坛上发帖说某商场发生了火灾,配了几张从别处找来的照片。一开始只是想"搞点热度",结果帖子被疯狂转发,导致当地消防部门出动大量警力核实,商场也紧急疏散了人群。最后他被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年轻人觉得网络是虚拟的,但这层"面纱"已经越来越薄了。
在这个案子里,法院的裁判要旨给我们划了一条清晰的界限:你的行为如果造成了现实的、严重的秩序混乱,就很可能构成犯罪。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的司法实践。
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的困扰,或者你的家人因为类似的行为被传唤、被拘留,你需要尽快弄清楚一些基本的判断:他到底做了什么事?后果有多严重?有没有自首、认罪认罚这些从轻情节?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