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法庭上说谎到底会不会坐牢

2026-04-25

我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电话,家属的声音里带着明显的慌张:“叶律师,家里人在法庭上说了假话,交了个假证据,现在人被拘留了,会不会坐牢啊?”

这个问题,我这些年被问过很多次。今天我就把这事掰开揉碎说清楚。

“无中生有”和“添油加醋”,性质完全不一样

先说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法律门道:在法庭上说谎,不一定都构成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用大白话说就是“打假官司”。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才触犯这个罪名。

这里面最核心的一个词是“捏造”。最高法的解读说得很明白:这个罪只针对“无中生有型”的行为——你凭空编造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纠纷,然后去法院打官司。就像你和一个不存在的人打了场官司,这当然不行。

但如果反过来,纠纷是真实存在的,你只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夸大了事实、隐瞒了细节,比如明明对方还过钱,你没说。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添油加醋”,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一般不按虚假诉讼罪定罪。

我见过这两种典型情况

先说第一种,典型的“无中生有”。

外省某县有这么一个案子。张某把一辆二手摩托车赊给了田某,田某后来把车款还清了。按说这事就结了。但张某不知怎么想的,居然指使田某重新打了一张假借条,金额还不小,然后拿着这张假借条去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本息,总金额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法院开庭两次后,发现证据多处矛盾,陈述和事实严重不符。最后把线索移送公安,张某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刑。

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无中生有”——债务关系根本不存在,硬编一个出来打官司。这种情况,法院不会客气。

但另一种情况很常见,也是很多人真正担心的:纠纷确实有,但在诉讼过程中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隐瞒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比如有一起案子,王某起诉刘某要求还几万块钱借款,但隐瞒了对方已经还过将近一半的事实。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王某的隐瞒行为属于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但它没有达到“捏造债权债务关系本身不存在”这个核心要件。最终法院没有认定王某构成虚假诉讼罪。

这两者的区别,就是法律的边界所在。

被立案了,家属应该做什么

如果已经被刑事立案,家属现在最该做的不是四处找人托关系,而是这三件事:

第一,冷静下来,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这个罪名的争议焦点往往就在于“无中生有”和“部分篡改”的边界。很多案子最后能被纠正,恰恰是因为家属和律师一起梳理清楚了一件事:当事人和对方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只要这个根基立得住,虚假诉讼罪的核心要件就不成立,这是最有力的无罪辩护基础。

第二,马上固定证据。把所有能证明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全部找出来——借条原件、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联系方式,一个都不能漏。如果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是清楚的,它就是整个案子的压舱石。

第三,尽快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刑事拘留后的三十七天,是律师介入的黄金期。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争取不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间窗口比很多人想象的要短。

刑事案件不是百米冲刺,而是一场马拉松。慌乱之下做错决定,反而会把事情越搅越乱。很多家属第一次来找我,连情况都没说清楚,就开始问“这个案子有没有希望”。我能理解他们的焦虑,但我不可能在不了解细节的情况下给一个判断。我能做的是,先帮他们理清头绪,看看当前最急的是什么,哪一个程序节点最不能错过。

如果你现在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不妨先把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梳理清楚。把真实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整理出来,这就是你手里最重要的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