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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诈骗案中,谁先退赃谁受益——叶斌律师的实务分析

2026-04-25

在办理诈骗罪案件的过程中,我经常被问到同一个问题:到底要不要退赃?什么时候退?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这个问题上反复犹豫,结果错过了最好的时机。今天我想结合一个常见的场景,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共同犯罪中,退赃不只是退钱,更是争取主动

单个自然人犯诈骗罪,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理,这没问题。但如果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举个例子,A和B共谋骗了被害人一笔钱,两人的作用相当,都是主犯。按照陕西省的量刑标准,这个金额的量刑起点在几年上下。如果A把全部款项都退了,那么B就无赃可退了。这时候,积极退赃这个从轻情节只会认定给A,跟B没有关系。最终在量刑上,A就会比B多一个从轻情节,同等条件下量刑自然会轻一些。这个例子说明一个道理:在罪名没有争议的情况下,选择认罪了就早点退赃。这就是早与晚的差别,也是很多人一开始没意识到的问题。你还在纠结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不要退赃时,别人已经做完了。

退赃时机:检察院阶段往往比法院阶段更有空间

目前国家对追赃的力度越来越大。不处理完追赃、罚金等财产性判项,就是到了服刑阶段也会被要求处理,否则会影响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审查原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以此作为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因素之一。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等类型的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这也就意味着,退赃不只是影响判决,还影响后续的服刑过程。很多当事人以为退赃只是判决前的事,等到服刑阶段发现减刑受阻,才后悔当初没有及时处理。我一般建议,在检察院阶段退赃效果往往更好。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在认罪认罚的制度下,可以和检方协商谈判,退赃是一个重要的筹码。对于可能无罪的案件,需要积极抗争;但认罪的案件,综合分析后该退就退,不要拖。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个前年办的案子。一位当事人的家属在侦查阶段就来咨询,反复问要不要退。我当时建议先把情况理清楚,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退赃越早越好。家属犹豫了两个月,等到检察院阶段才决定退,结果承办检察官告诉他,如果早一个月退,量刑建议可以再往下一个档。虽然最终还是不起诉了,但家属事后跟我说,后悔没有听我的建议。这个案例很典型,很多家属不是不想退,而是不确定该不该退、退了对结果有没有帮助。这种犹豫完全可以理解,但需要有人帮他们分析清楚利弊。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正在经历类似的情况,不确定是否应该退赃、什么时候退,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一步是什么。

退赃是法律给予当事人的一次主动选择。选对了时机,选对了方式,往往能在结果上争取到空间。关键在于,你是否愿意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决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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