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刑事判决书,里面记载了这样一个细节:夜里十点半,一个男人开车进小区,在一条上坡路上,碾轧了一个醉卧在地的人。他感觉到车子颠了一下,又往前开了几米才停下来。那个被碾的人,最后没能救回来。这个案子最终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少朋友看到这个案子后问我:在小区里开车出事,到底是交通事故还是刑事犯罪?今天借这个案例,我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很多人有个认知误区,觉得只要在小区里面开车出事,就是交通事故,大不了赔钱了事。但法律上的判断没那么简单。这个案子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案发地点算不算《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道路”?
根据相关规定,法律上的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而什么是“公共性”,核心看这个地方的使用对象是不是“不特定的人”。这个案子里的案发地,是一个老式小区,没有设卡,社会车辆可以进出。但法院的认定很有意思:道路的维护、管理是由小区业主自行负责的,不是交通部门管。没有设卡,不等于这个地方就具有公共性。交警部门也出了一份证明,认定这个地方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这个结论很关键。如果认定是道路,那开车撞死人,首先考虑的是交通肇事罪。但如果不是道路,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保护的是“交通运输的公共安全”,而这个案子侵害的,是特定个人的生命健康权。于是,案件性质就变成了另一个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个案子的第二个争议点是:被告人说,夜里十点半,被害人醉卧在路上,那个位置又是驾驶视野盲区,他根本看不见,这难道不是意外事件吗?法院的判断是这样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之间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预见可能性”。判断标准分两步:第一,一般人在这个情形下能不能预见结果发生;第二,具体到行为人,他的能力和水平是否高于或低于一般人。法院认为,张某是成年人,在夜晚人车混行的小区里开车,应当意识到路上可能会有躺倒的人。这个风险不是绝对异常、完全无法预见的。而且,他在上坡后已经感觉到车子震动,却还继续往前开了几米,导致被害人被拖行。这个细节说明,他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
说句实话,这种情形在律师实务中并不少见。很多驾驶人觉得“我看不见”就可以免责,但法律对驾驶人的要求,是在“可能看不见”的情况下,主动采取更谨慎的措施——比如减速、鸣笛、仔细观察。你不能说“我没看到”,就认为这件事和你无关。
从法律逻辑上,这个案子给我们所有开车的人提了一个醒:注意义务不是抽象的,它体现在每一个驾驶细节里。你不要觉得在小区里、在停车场里、在没有信号灯的地方就可以放松。你在任何场所驾驶机动车,判断路况、确保安全,都是你的基本责任。尤其是在视线受限的夜间、在道路条件复杂的地方、在可能存在行人的场景,你的谨慎程度应该更高。
再说一个细节:这个案子的被告人在案发后报了警、留在现场、赔偿了丧葬费和医药费,还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考虑到这些情节,认定他构成自首,最终判了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换句话说,这个结果已经是“有空间、有希望”的结果了。但我还是要说一句:如果能预见,却没预见,最后酿成悲剧,无论赔多少钱、拿到多少谅解书,一个生命的失去都是无法挽回的。对家属来说,那是失去亲人;对驾驶人来说,那是一辈子的心理负担。这才是这个判决真正想告诉每个人的事。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