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同行交流,聊到一个很有意思的观察:计算机犯罪案件,正在成为刑事辩护中一个越来越特殊的领域。为什么说它特殊?因为很多传统的办案逻辑,在这类案件里可能行不通。
大多数检察官,一年到头也接触不了几起计算机犯罪案件。这不是他们不专业,而是这种类型本身就很新、很偏。当一个检察官面对一份鉴定机构的报告时,他可能很难判断报告里的结论是否站得住脚。因为不懂技术细节,他就容易产生依赖心理——既然鉴定机构说了,那就按这个办。
但这恰恰是问题所在。我曾见过一些案子,鉴定报告本身就有明显的逻辑漏洞或程序瑕疵,但因为办案人员缺乏相应的知识背景,这些漏洞就被忽略了。所以,这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容易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是草草认定,要么是犹豫不决。
除了技术壁垒,计算机犯罪案件还有另一个隐蔽的困境:公开判例太少了。
从2021年开始,我国的刑事裁判文书上网量大幅减少。过去检察官还能在网上搜一搜类似的案例来参考,现在这条路基本走不通了。当事人和家属就更不用说了,完全不知道自己所在的位置,是还有争取空间,还是已经非常不利。
没有参照物,人就容易焦虑。检察官也一样。他处理一个新型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内心是不踏实的。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案件本身,还关系到办案人员自己的责任风险。如果将来有指导案例出来,说类似情况不应该起诉,那他这个案子怎么做结论,压力就很大。
这就引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辩护切入点。
我经常和团队同事说,计算机犯罪案件的辩护,不能只停留在“技术辩护”层面——比如去分析代码、分析数据流。当然,这很重要,但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你要帮检察官解决他那部分“隐形的压力”。
什么意思呢?他担心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来被追责。
所以,我们的思路是这样的:不是去和他争论“我当事人有没有罪”,而是主动给他提供“可以这么做”的参照。比如,我们团队之前办过的类似案件,最终做出了不起诉处理,我们把相关的文书和依据整理好,提交给检察官。
我们会告诉他:“叶律师手里有一个类似的案子,情结比我当事人还重一点,已经不起诉了。如果这个地方不起诉,将来真有比较,你完全可以说,我这边有判例参照,经得起检验。”
这就把检察官从“我不确定”的状态,拉到了“我可以这样办”的状态。他不需要自己去赌风险,因为有人替他走过了这条路。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做计算机犯罪辩护,做过的无罪案例越多,越容易形成良性循环。你手上的案例,既是说服工具,也是检察官的“安全阀”。
回到最开始的话题。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正在面对计算机犯罪的指控,首先要明白一点:这类案子有它的特殊性,普通的法律求助可能不够对症。
它最关键的突破口,往往不在法条的辩论上,而是在于你能不能帮办案的人,看到一个他能“安心接受”的结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