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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诈骗,罪名定性不同,刑期可能差好几年

2026-04-24

上周在律所接待一位家属,她反复问我一个问题:“叶律师,网上说诈骗10万要判5到7年,是不是真的?”我说,不一定。如果定性为合同诈骗,同样是10万的涉案金额,刑期可能只有3年左右。她愣住了,说从没听过还有这种说法。其实,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不知道,罪名上的一个字之差,带来的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我经常会跟当事人的家属解释一个点: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量刑上差距非常大。以我们法律实务中的常见标准来看,诈骗罪的门槛很低,达到一定金额,量刑起步就是3年,如果再上一个台阶,十年的大门就直接打开了。而合同诈骗罪的门槛要高得多,量刑也相对轻很多。这意味着什么呢?同样是骗取一笔钱,如果被定成诈骗罪,可能要进去四五年;但如果能辩成合同诈骗,可能三年不到就出来了。这个差别,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时间。

所以,我每次接手诈骗类案件,团队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分析诈骗罪本身的构成要件,而是先看一遍所有材料,看看有没有可能从合同诈骗罪的方向去辩护。这不是投机取巧,而是法律本身就给了我们这样一条路。当事人和家属不懂这个逻辑,很正常。但作为律师,如果连这条路径都想不到,那才是失职。

合同诈骗,不一定非要有一份白纸黑字的合同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咨询,会问:“叶律师,我家人和对方根本没有签合同,能算合同诈骗吗?”这个想法普遍,但其实是误区。合同诈骗罪要求的“合同”,远不止我们传统理解的那一沓纸。口头约定、微信聊天记录里谈好的交易条件,甚至是你来我往的履约行为中形成的默契,只要你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一种合同关系,就可以往这个方向去争取。

我之前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做生意的,和客户之间没有签过正经合同,所有的交易细节都是在微信上敲定的。案子到了检察院,承办人差点直接按诈骗罪起诉。我们介入后,把几个月的微信聊天记录全部整理出来,一项项对应双方的履约行为,最终说服了检察官:这不是欺诈,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结果,当事人的量刑起点降了一大截。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很多人以为没签合同就无路可走,但实际上,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比普通人想象的要宽泛得多。

判断的核心,看他们骗的是什么

那是不是只要有合同关系,就能往合同诈骗上靠?也不是。这里面有一根非常重要的分界线。

合同诈骗罪的欺诈行为,必须紧紧围着合同的核心内容来转。也就是说,骗子的欺骗必须是针对合同上约定的那个“东西”,比如一套设备、一批货、一笔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围绕着标的物的真伪、质量、交付方式等动了手脚,这就属于合同诈骗。但如果合同本身只是一个幌子,标的物从一开始根本就不存在呢?比如现在针对老年人的一些投资骗局,签了一份养老院的投资合同,但养老院压根就没有建,甚至立项都是假的。这种情况下,合同只是工具,对方从一开始就是要骗钱,根本不打算履行,这通常会被定性为诈骗罪。

我总结了这么多年,核心就是看一点:合同里的“东西”到底有没有?如果客观上存在,只是在履行中说谎了、做假了,那辩护方向可以是合同诈骗;如果从头到尾就是编的,合同上的“东西”根本不存在,那就很难说是合同诈骗,因为本质上它破坏了交易秩序,但更直接、更纯粹的,是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所以,合同诈骗侵犯的是两块法益:财产权和市场交易秩序,而诈骗罪只盯着一块——你的钱包。这也是法律为什么要单独设立合同诈骗罪,它保护的不仅仅是你的钱,还有正常的做生意环境。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这两个罪名在实践中的区分,真的非常微妙。一个细节的判断,可能就决定了当事人要在里面待三年还是七年。很多家属问我,到底应该怎么判断?我的回答是,我没办法在不看你家案子的具体材料之前,给你一个确定的答案。但是,把握一个大方向——看看有没有合同关系,看看标的物到底在不在。如果你觉得有空间,可以先把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这些材料整理好,先让我看一眼。这并不是什么复杂的事,很多家属第一次来找我,也只是想先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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