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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108万的律师费,妻子假扮律师接案,到底构不构成诈骗?

2026-04-24

我最近关注到一个案子,当事人因为妻子冒充律师接案,自己作为公司法人被指控诈骗,涉案金额高达一笔不小的数目。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典型,也困扰着很多人:以律师名义收钱,但实际上也找了真律师去办事,这中间的差额,到底算不算诈骗?

假律师敢承诺,真律师不敢说,这个悖论卡住了很多人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他的妻子没有律师证,却以律师身份接案。当事人自己则作为公司法人,甚至充当司机。最让人唏嘘的,是他们收的这笔钱,全额被认定为“律师费”。但问题出在哪?妻子不光接案,还向当事人承诺“三人取保”、“能找关系减刑”。最终只有一人被判刑,家属要求退款,妻子不退,家属就报了案。

大家想想,为什么假律师能接到案子?原因很简单——他们不受律师法的约束。真律师不能承诺结果、不能搞风险代理、不能说“有关系”,但假律师全都能说。当事人和家属心急如焚,听到“保证能出来”、“有关系能减刑”这种话,很难不动心。这个案子里,妻子对外称自己找关系,最终把刑期从七年谈到了三年。但问题是,这笔“找关系的钱”真花了吗?没有证据能证明。

从法律角度看,这里有一条很清晰的线:你承诺找关系、实际没找关系,收的钱就是诈骗。如果真找了关系,那性质就变了,可能涉及行贿或帮助行贿,但至少诈骗的指控可以松动。这个案子的问题,恰恰是在“有没有找关系”这个核心事实上是模糊的。

转包型假律师:赚差价是不是诈骗,要看案件的“本来命运”

另一种常见情形是“转包型”假律师。妻子以律师名义接下案子,自己判断案子可能不构成犯罪,然后把案子转给真律师去办。她自己赌一个概率——如果案子本来就没事,她就能白赚一大笔差价;如果案子真有事,她至少也找了律师,不算完全骗人。

这个逻辑看起来很聪明,但法律上经不起推敲。关键在于:如果案子本身就不构成犯罪,或者其中两个人本来就能取保,那妻子收的这笔差价,本质上就是利用了信息不对称和当事人的恐慌心理。当事人付了一笔不小的数目买的是“律师的专业服务”,但实际得到的服务可能远不值这个价。这种情况下,差额部分就有被认定为诈骗的风险。但如果妻子确实找了律师、办了事,只是价格定得高,那至少“虚构事实”这一环很难坐实。最危险的情况是,妻子拿了钱之后,连律师都没找,自己捏着钱消失了。那就不用说了,全款构成诈骗,毫无悬念。

找关系型诈骗:真假关系都不靠谱,但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再来看“找关系型”假律师。这个案子里,妻子承诺“找关系减刑”,收了当事人的钱。如果她确实找了关系,哪怕她找了某个中间人,能证明钱真的花出去了,那这笔钱的性质就变了——它不再是诈骗赃款,而是行贿款或帮助行贿的款。当事人自己可能也要承担帮助行贿的法律风险,但至少妻子的诈骗罪名有机会不成立。

但更常见的情况是:妻子根本没找关系,一切都是她编的。她拿着“我跟检察官吃饭了”、“我跟主审法官聊过了”这些话来稳住当事人,实际上钱全进了自己口袋。这种情况,只要家属报案,证据一查,诈骗几乎是板上钉钉的。这里我想多说两句:做律师这么多年,我见过太多家属因为心急,走了“找关系”这条路。最后的结果往往是,钱花了,案子也没任何改变,甚至因为家属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连累到当事人。刑事案件里,真正能影响结果的,永远是客观证据——涉案金额、案情事实、证据链是否完整。这不是任何关系能抹掉的。

家属该怎么做?别让心急成为骗子利用的筹码

我不评论同行,但有些同行夸大关系承诺结果,这些人已经不再是真正的律师。当事人和家属在找律师的时候,最怕的不是付不起钱,而是花了钱却走错了路。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自己的情况理一理,看看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事实是什么、证据有什么瑕疵、程序走到哪一步了。把这些问题搞清楚,比花心思去打听所谓的“关系”要重要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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