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咨询让我挺感慨的。一位姑娘来找我,说她的朋友和已婚男士纠缠不清,两人分分合合,最后男方又回到了前妻身边。朋友气不过,开始和前妻互相攻击,还拉上了这位姑娘一起帮忙骂人。后来事情越闹越大,朋友甚至用自残、上门闹事等方式发泄情绪,最后男方前妻服药自杀未遂,进了ICU。而现在,朋友被以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立案,姑娘因为帮忙骂过几句,也被列入了嫌疑范围。
很多人觉得,骂人而已,又不是动手打人,能有多大事?但在这个案子里,情况不一样。姑娘的朋友和前妻的冲突持续了很长时间,期间除了骂人,还伴有自残、跟踪、点外卖骚扰、索要钱财等行为。而姑娘参与的时间虽然不长,只有两三次,但内容比较刺耳,比如涉及“买棺材”、“早死早超生”这类诅咒。
最关键的转折点,是前妻服药自杀未遂。警方在调查时,会把这一后果和之前的一系列刺激行为联系起来。如果认定前妻自杀和姑娘参与的辱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姑娘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在法律实践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往往不只看你做了什么,更要看这个行为导致了什么后果。
所以姑娘现在最需要想清楚的是:你骂人的内容,对前妻造成了多大的心理压力?对方是因为哪些具体的话才想不开的?你的行为在整个事件链条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把这些想明白,才能和警方有效沟通。
比寻衅滋事更棘手的问题在于,姑娘的朋友现在声称,敲诈勒索男方“索要封口费”的做法,是姑娘教她的。这就把姑娘直接从“参与者”拉到了“组织者”的位置上。
敲诈勒索的成立,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在这个案子里,朋友利用男方怕婚外情暴露的心理,要求他支付分手费,并且是“不给钱就去告诉妻子”的架势,这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的基本特征。而一旦姑娘被认定为教唆者,那她就要对整个敲诈勒索行为负责。
但姑娘也提供了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她确实在事发前从朋友那里借过几万块钱,而且钱已经还清了。如果这笔钱能解释清楚是正常借贷,而不是参与分赃,那就可以大大降低她被认定为共犯的风险。关键是,她需要有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借款的用途(比如丈夫开店需要周转),以及借款和恐吓索财之间没有关联。
姑娘说,自己那段时间换了手机,和朋友的聊天记录全没了。这对她非常不利。因为朋友的指控如果是虚构的,那唯一能还原真相的就是聊天记录。现在聊天记录缺失,警方的调查就会更加依赖其他间接证据。
但在这种情况下,也并非完全没有出路。首先,姑娘需要向警方强调,自己参与辱骂只有两三次,时间很短,而且内容主要是“抽象地骂”,没有具体地策划敲诈勒索方案。其次,她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自己行为逻辑的证据,比如丈夫开店需要资金周转的证明、借款协议的截图(如果有的话)、还款的银行流水等。如果这些证据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说明她的行为是情有可原的借款,而不是参与分赃,那警方对她的怀疑就会大大降低。
说实话,这类案件走到最后,往往是“口供对证据”的博弈。如果姑娘能把自己的行为逻辑讲清楚,并且提供的间接证据能站得住脚,那她完全有机会从这场风波里脱身。但前提是,她不能再犹豫,必须尽快把这些材料整理好,主动向办案单位说明情况。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