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检察院沟通,过程比较顺畅。我们代理的一个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和检察官多次交流后,今天终于得到了一个相对积极的反馈。检察官表示,如果当事人能够全额退还涉案款项,会考虑在量刑建议中提出适用缓刑。这句话,让一直悬着心的当事人家属,稍微松了口气。
这个沟通过程,其实反映了一个刑事案件里很现实的逻辑:想让办案机关做出对你有利的决定,无论是取保、不起诉还是建议缓刑,你必须给出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
这个理由,在法律上叫“量刑情节”。它分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己可以主动去创造的,另一种则需要律师从证据里去“找”出来。
主动创造的,就比如今天检察官提到的退赃。你把非法所得全部退还,切切实实减少了损害后果,办案机关在裁量时自然有了从轻的考量基础。再比如,主动找被害人沟通,真诚道歉、赔偿损失,拿到对方的谅解书;或者,有举报他人犯罪线索等立功表现。这些都是你可以主动去做,并且能成为法定从轻理由的事情。
而被动争取的情节,就不是单靠当事人自己能认定的了。比如,要被认定为从犯而不是主犯,这需要律师仔细阅卷,从涉案金额、参与程度、分工地位等证据里,找出你作用较小的依据。再比如自首,是否构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有时对证据材料的解读非常关键。这些都需要律师用专业的法律意见,向办案机关指出并争取认定。
说到底,公安机关抓人、检察院起诉,都是基于他们掌握的证据。想让他们“松口”,你也必须拿出法律认可的依据。空口说“我错了,放我一马”,是行不通的。
我遇到过不少当事人或家属,在沟通时会反复强调自己经济多么困难,家里老人孩子多么需要照顾。说实话,听到这些我心里也不是滋味,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
但必须坦白地说,这些令人同情的个人和家庭情况,在绝大多数普通刑事案件里,并不构成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办案机关同情你,但很难仅仅因为“卖惨”就法外开恩。他们的决定,最终要经得起法律和证据的检验。
把希望寄托在诉苦博同情上,方向可能就偏了。刑事案件里,最宝贵的其实是时间,是尽快在专业指导下,朝着正确的、法律认可的方向去行动。
所以,面对刑事案件,尤其是到了检察院阶段,我想给两点最实在的建议。
第一,不要等。不要觉得人已经取保出来了,后面法院判缓刑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取保候审和最终能否缓刑,是两套不同的审查标准。中间的变数依然存在。越早让律师介入阅卷,全面了解指控证据的强弱,才能越早发现对我们有利的辩点,并围绕这些点去和检察官有效沟通。
第二,方向要对,行动要主动。如果退赃是可行的路径,那就需要明确:是全额退还是分批退?尽力争取全额,如果实在困难,也要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如果涉及和解,怎么和对方谈?对方不同意怎么办?这些具体操作,都需要策略,有时律师的角色就是搭建沟通的桥梁,帮你把“愿意赔偿、寻求谅解”的善意,以最有效的方式传递出去。
当你的行动落在了办案机关法定裁量权的范围内,你创造的那个“理由”才会真正有分量。就像今天,检察官那句关于退赃和缓刑的回应,就是当事人前期配合和律师持续沟通,共同创造出的一个机会窗口。
刑事案件的结果,往往是由无数个这样的细节选择和主动争取叠加而成的。如果你对案件到了检察院后的走向感到迷茫,不确定哪些情节可以争取、该怎么争取,不妨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阶段,最值得做的事情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