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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领导给的“赃款”,什么情况下可能不需要退还?

2026-04-22

“善意取得”这个词,听起来好像离普通人很远。但你可能想不到,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里,它往往成为一个关键的转折点。特别是当案子的核心,涉及到一笔笔说不清道不明的“馈赠”时。

一个真实的困境:收到来源不明的财物

前两年,我们团队处理过一起案子。当事人李女士,与某公司的负责人张总长期保持着特殊关系。期间,张总陆续通过转账、送礼物等方式,给了她一笔不小的数目。

后来,张总因为经济问题被立案调查。事情很快查到了李女士这里。办案人员找到她,明确指出张总给她的钱属于受贿所得的赃款,要求她全部退出来。

李女士当时非常困惑,也感到委屈。她联系到我们时,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些钱是领导自愿给我的,我也不知道是非法得来的,凭什么要我退?我是不是也犯罪了?

这其实是这类案件中非常典型的心态。当事人往往只看到了“赠与”的表象,却忽略了资金背后的法律性质。

法律上的关键:什么是“善意取得”?

要回答李女士的问题,就必须弄明白“善意取得”这个概念。它在民法上是一项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在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理中,同样适用。

简单来说,如果你在取得一笔财产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那么法律上可能会认定你是“善意第三人”,这笔钱可能就无法直接从你这里追缴了:

第一,你必须是“不知情”的。也就是说,你完全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这笔钱的来源是非法的。比如,张总用这笔钱去商场正常购物,商场作为卖家,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审查顾客每一笔钱的来源,这就是典型的“不知情”。

第二,你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这意味着你不是凭空得到的,而是通过一个看似公平的交易换来的。还是商场的例子,顾客付钱,商场给商品,这是一个等价交换。

回过头看李女士的情况。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她是否符合这两个条件。她强调自己“不知情”,这需要证据来支撑。但更关键的是第二个条件:她为得到这些钱,支付了什么“对价”吗?如果这些财物是基于双方的特殊关系,属于无偿的赠与,那么很难被认定为善意取得。

责任如何划分:退钱与追责是两回事

经过梳理和分析,我们向李女士清晰地解释了其中的法律逻辑。

首先,关于刑事责任。在本案中,李女士本人并没有参与张总的受贿行为,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因此,她通常不需要为受贿罪承担刑事责任。她的核心风险不在于坐牢。

其次,关于财产责任。这笔钱被认定为赃款后,司法机关原则上是要追缴的。如果李女士无法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尤其是难以证明支付了相应对价),那么她就需要承担退还这笔钱的责任。这不是罚款,而是将本不属于合法所得的财产恢复原状。

我们团队在讨论这类案件时,常常会提醒当事人注意一个区别: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不等于这笔钱你就可以合法留下。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因为害怕或误解做出了错误的应对。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的情况,搞不清楚自己收到的财物到底要不要退、会不会被牵连,可以先别慌。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目前最需要厘清的关键点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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