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误以为,只要双方情愿,就与犯罪无关。尤其是在一方年龄较小的情况下,这种想法更危险。我执业这些年,接触过不少因为误解这条法律红线而身陷囹圄的案子。今天我想聊的,就是强奸罪里那条不可逾越的线——未满十四周岁。
法律对幼女的保护是绝对的。在我们国家的刑法里,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表示“愿意”,原则上都构成强奸罪。这里的关键在于,法律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女孩,还不具备完全的性自主同意能力。她的“同意”,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我遇到过一些当事人,会极力辩解说自己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年龄。但根据司法解释,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可能是幼女,这个“明知”的推定就很可能成立。法庭上,一句“我看她打扮很成熟,不像小孩”的辩白,往往非常苍白。所以,这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没有“自愿”这回事,这是一条没有商量余地的法律高压线。
那么,如果当事人确实陷入了这样的困境,律师的工作从何入手?实践中,我们的辩护思路会紧紧围绕几个核心展开,首要目标往往是动摇“明知”的认定。
第一个方向,是审视对方的外在表现。这不是为行为开脱,而是基于事实的抗辩。我们会仔细考察案发时对方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行举止、衣着打扮和生活作息。比如,如果从外表、谈吐、穿着到社交圈都完全呈现出成人化的特征,没有任何学生痕迹,以至于一个普通人以其日常生活经验根本无法察觉对方未满十四周岁,那么这一点就可能成为辩护的关键。法官在裁量时,这些细节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知道”的重要参考。
第二个方向,是锁定年龄证据本身。年龄是定罪的基石。除了户口本、出生证明,在必要且符合条件时,骨龄鉴定也是一种科学的补充认定方式。任何在年龄证据上的疑点,都必须被高度重视。
此外,还有一些法定或酌定的从宽情节需要牢牢把握。比如,如果双方都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恋爱中自愿发生关系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上有不认为是犯罪的空间。我们团队曾办过一起案件,当事人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与一名同样未成年的女孩交往。事发后,我们在侦查阶段就积极参与,协助家庭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方案,促成赔偿与谅解,并全力推动认罪认罚。最终,检察院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给了孩子一个改过自新、不留案底的机会。这个结果,正是基于对情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政策的充分运用。
说到底,辩护不是挑战保护未成年人的底线,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厘清事实,区分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一个罚当其责、甚至改过自新的可能。
刑事案件的处理,时机往往比我们想象的要紧迫。从被调查到立案,从刑拘到审查起诉,每一个程序节点都影响着最终的走向。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感到迷茫和无助,我的建议是,先冷静下来,把你能了解到的情况梳理清楚。你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做一个专业的分析,看看当前阶段最紧要的事情是什么。很多家属找到我们,最初也只是想弄明白“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这很正常。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