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监控录像记录下了一起令人揪心的冲突。北方某城市,两位邻居因为一点琐事从争吵升级到了动手。其中一人情绪失控,回家拿了刀出来,对着对方颈部割了过去。当时对方怀里正抱着一个不满周岁的婴儿。一刀下去,大人的颈部受伤,而婴儿的一只小手几乎被完全割断。这个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评价?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很多家属遇到类似情况,第一反应是困惑:明明只挥了一刀,怎么就既涉及杀人又涉及伤害了?这里涉及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叫“想象竞合”。
简单说,就是行为人在一个动作里,同时包含了触犯不同罪名的可能。比如上面这个案子,行为人持刀割向对方颈部,从言行上看,目标是夺人性命,这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但同时,他也能预见到锋利的刀锋可能会伤及怀中的婴儿,却放任了这种结果发生,这对婴儿的伤害至少构成了间接故意伤害。
所以,从法律评价上看,这一个挥刀的动作,在观念上同时“触碰”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这就好比一颗子弹打出去,穿透了两个人,你不能说开了两枪。法律禁止对同一个危害行为进行重复评价,不能因为造成了两个结果,就按两个罪来判两次。这时,就需要在触犯的罪名里,选择一个更重的来定罪处罚。
既然要“择一重罪”,比较的就是哪个罪更重。比较的规则,首先是看法定刑。故意杀人罪,即便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法定刑也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法定刑也是三到十年。当法定刑幅度一样时,就要比较罪名本身的轻重。在刑法体系中,故意杀人罪无疑是比故意伤害罪更严重的犯罪。
因此,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来对行为人的整个行为进行整体评价。这里有个关键点家属需要理解:一旦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那么量刑时,造成的所有后果都会纳入考量。也就是说,虽然杀人的直接目标只受了轻微伤,但导致无辜婴儿重伤这一严重后果,会成为评价这起故意杀人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最终的刑期。判决书里最终适用的,就不再是“情节较轻”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那一档,而是更重的量刑档次了。
我们看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了七年六个月。这个刑期是怎么来的?它综合了多重因素。
首先,基础是故意杀人罪,且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他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再者,他的家属事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一方一笔不小的数目,取得了谅解,这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法院在量刑时,必然将“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作为决定具体刑期的重要砝码。所以,七年半的刑期,是法院在较重的罪名基础上,综合考虑了从宽情节和严重危害后果之后,进行“减轻处罚”的结果。
此外,判决中还判令被告人赔偿两名被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这部分是附带民事诉讼,是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弥补,与刑事处罚是两回事。即便赔偿了,取得了谅解,有助于在量刑上从轻,但并不影响行为的定罪性质。
刑事案件里,行为的性质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方向。一个动作背后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杀人的故意,造成的是一般后果还是特别严重的后果,这些定性上的差异,最终带来的刑期差距可能是巨大的。如果你正面临类似情形的困惑,不确定案件会朝哪个方向发展,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从刑事律师的角度,分析一下其中的关键点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