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分享一个小片子吗?”“不就是卖个带视频的U盘吗?”
很多当事人在被调查甚至刑拘前,都说过类似的话。在他们看来,这似乎只是一件无足轻重、甚至带点私下趣味的小事。但正是这种认知,让不少人一脚踏入了刑事风险的深坑。
我接触过不少这类案件,当事人一开始都觉得委屈。他们觉得,自己分享或销售的内容,没有直接伤害到谁,获利也可能就几十块、几百块,比起动辄骗人几十上百万的诈骗案,社会危害性似乎小得多。但刑事法律的评价体系,有时候和普通人的直观感受并不完全一致。
传播淫秽物品,尤其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法律打击的不仅仅是你赚了多少钱,更是这种行为对社会风尚和管理秩序的破坏。视频的数量、传播的人次、以及是否面向不特定多数人,这些才是量刑时更关键的考量因素。一个U盘里存了上千部视频,哪怕只卖出一个,这个“数量”已经构成了入罪甚至加重处罚的基础。所以,不能用“我觉得危害小”来对抗法律白纸黑字规定的构罪标准。
这是另一个常见的认知误区。当事人往往盯着自己到手的那点利润,觉得“为了这点钱坐牢太不值了”。但司法机关在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时,“牟利”是主观目的,即便你最终没赚到钱甚至亏了,只要有这个目的并实施了传播行为,就可能构罪。而最终判多久,更关键的是看“情节”。
举个例子,我们曾遇到过一位当事人,他在网上销售一种特殊U盘,里面附带了大量视频。每个U盘他只加价几十元出售,累计获利也就数千元。但因为单个U盘内容物的数量巨大,且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传播范围难以控制,最终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了非常严厉的刑罚。法庭上,辩护律师很难仅以“获利微薄”去争取大幅度的从轻处罚,因为法律条文里,“数量”和“传播范围”才是更硬的指标。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文件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者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数量或数额再翻几番,就可能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在十年以上甚至无期。那个门槛,可能远比普通人想象的要低。
结合我们处理案件的经验,有几类行为尤其需要警惕:
第一,是把个人“爱好”做成“生意”。比如,自己收集或拍摄后,明码标价出售,或者以“赞助”、“打赏”为名变相收费,这都坐实了“牟利”目的。
第二,是利用U盘、硬盘等实体载体传播。因为载体容量大,极易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取证非常直接。
第三,是通过直播、社交平台引流到私域再进行销售。这扩大了传播范围,也留下了清晰的电子证据链条。
第四,是建立网站、群组进行组织化传播。这不再是个体行为,可能涉及共同犯罪,责任更重。
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只是出于兴趣,在小圈子里分享,但逐渐地,有人开始愿意付费,事情的性质就变了。从免费分享到收费提供,这一步迈出去,就从行政违法的边缘,踏入了刑事犯罪的红线之内。
如果你发现自己或家人正在做类似的事情,哪怕觉得“规模很小”,我也建议立刻停止。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因为刑事风险一旦触发,挽回的代价极大。如果已经被公安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那么第一时间理清涉案视频的具体数量、传播的具体方式、获利的具体情况,是寻求有效辩护的基础。这些细节,将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是在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还是十年以上的区间里博弈。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在不了解后果时做出了错误选择。如果你对当前的情况感到不确定,可以把大致经过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问题的关键可能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