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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传播淫秽视频但没赚钱,就能判得轻一点吗?

2026-04-17

“我家人虽然发了那些视频,可他一分钱都没赚到啊,法官是不是能判轻一点?”
在接待咨询时,我经常听到家属这样说。这或许是一种本能,总觉得“没获利”就等于“危害小”,量刑上应该网开一面。但说实话,这个想法很危险,因为它建立在一个错误的法律认知上。

误区:没赚钱,不等于“没牟利”

很多人会把事情想成一个简单的算式:行为+实际获利=后果。如果获利为零,后果自然应该减轻。但法律上的逻辑并非如此。

问题的核心,在于混淆了“牟利目的”和“实际获利”这两个概念。这就像是买了一台机器准备开工生产,机器因为故障一直空转,没生产出任何产品。但你能说买机器的人没有生产的“目的”吗?显然不能。刑法里关于传播淫秽物品,恰恰就区分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罪名: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决定定哪个罪的,是行为人最初的“目的”,而不是最后钱包里有没有进账。

所以,家属心里那个“没赚钱就能轻判”的期待,第一步就踩空了。法律惩罚的,是那种意图利用淫秽信息营利的恶意行为本身,至于这个“生意”最终是赚是赔,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但这只是表面,真正的关键还在后面。

定性:定哪个罪,关键看你的“出发点”

刚才提到的那个陷阱,我见过太多人掉进去。他们觉得反正没赚到钱,问题就不大。可等到案卷材料送过来,指控的罪名往往是更重的那个。

这两个罪名的界限,泾渭分明。如果当事人只是出于好奇、炫耀或者某种扭曲的分享欲,把视频发到群里或者网络上,没有想着靠这个赚钱,那么他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个罪名,看的是传播的数量、被点击的次数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

反过来,如果从一开始,上传视频、经营网站、分享链接就是为了赚取广告费、会员费,哪怕因为网站被封、无人付费而一分钱没捞着,这个“营利目的”就已经存在了。这种情况下,很大概率会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这个罪名的起刑点和刑罚幅度,要比前一个罪名重得多。

法官在量刑时,对于没有实际违法所得的情况,或许会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但这个因素对整体刑期的影响,远没有当事人和家属想象的那么大。它改变不了案件的基本性质。

关键:影响量刑的,究竟是什么?

说了这么多,从第一个误区到罪名的定性,我们能看出家属的关注点往往偏了。纠结于“没赚钱”这个结果,对于辩护而言,意义有限。

真正影响案件走向和刑期长短的,是以下几件事:第一,也是最根本的,当初的行为究竟出于什么目的?证据如何体现这一点?第二,传播的范围有多大?视频数量、点击量、会员人数是多少?第三,有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第四,如果确实有违法所得,是否已经全部退缴?

你看,退没退钱,这只是财产处置层面的问题。而前面三点,才是决定罪名和刑期的核心要素。作为家属,与其沉浸在“他没赚钱”的自我安慰里,不如尽快弄清楚,办案机关到底以哪个罪名在调查他,指控的传播数量到底有多少。把这些基础事实搞明白,才能谈得上后续的有效应对。

刑事案件最怕的,就是在错误的方向上浪费时间。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家人面临的具体指控是什么,手里只有一张拘留通知书,那当前最重要的事,就是先寻求一次专业的分析,把罪名、可能的量刑区间以及接下来的程序节点理清楚。时间不等人,很多程序上的机会窗口,往往在焦虑和等待中就错过了。

法律是严谨的,它关注的不仅是结果,更是行为的性质和起点。理解这一点,才是帮助家人的开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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