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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借新还旧,钱还不上就一定是诈骗吗?

2026-04-17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听到“借新还旧”、“资金链断裂”,第一反应就是完了,这肯定构成诈骗罪了。这种担心很普遍,但法律上的判断,往往比我们想象的更复杂。

我最近接触的一个案子,情况就很有代表性。当事人是一家代办营业执照公司的老板,因为之前经营不善,欠下了一笔不小的债务。为了周转,他挪用了新客户支付的服务费,去填补之前的窟窿。后来资金链彻底断裂,无法偿还,涉及的金额达到了千万级别。

公安机关立案后,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梳理他那错综复杂的资金流水,工作量非常大,所以依法延长了侦查期限。这个阶段,很多家属会陷入焦虑,觉得时间拖得越久,情况越糟。

关键不在于“借新还旧”,而在于“非法占有目的”

这个案子之所以后来出现了转机,核心就在于我们围绕一个关键点进行了辩护: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诈骗罪的成立,光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和“造成财产损失”还不够,还必须证明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或者明知根本还不起。而“借新还旧”本身,只是一种资金周转方式,它可能源于经营困难,未必直接等同于诈骗故意。

在这个案子里,我们重点向检察院说明了几个情况:第一,当事人名下有明确的资产,包括房产、车辆和公司股权,并非“空手套白狼”;第二,他的公司主体仍在运营,并非为了诈骗而设立的皮包公司;第三,其资金主要用于偿还经营性债务,而非个人挥霍。这些事实综合起来,动摇了对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资产与还款能力,是影响案件走向的“压舱石”

在审查逮捕的黄金37天里,我们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协助当事人梳理并提交了全部资产证明。这不是简单的财产罗列,而是向检察官清晰地展示:这个人有偿还的底子和可能性。

当时,检察官也坦言,核实这些资产需要时间,短期内可能无法完全查清。但恰恰是这种“无法立即查清”的状态,结合当事人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使得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

取保出来,只是第一步。家属最关心的是:后面还会进去吗?这个案子当时,办案机关也提到后续可能还会进行深入审计。但三个月过去了,当事人依然在外。这从侧面说明,当案件的基础事实——特别是主观故意方面——存在重大疑问时,案件的走向就会发生变化。

说这些,绝不是鼓励任何不当的融资行为。我想表达的是,刑事案件的结果,往往由多个细节共同决定。特别是像诈骗这类案件,罪与非罪的边界,很大程度上就系于“主观故意”这根细线上。如果当事人确有资产、业务真实、资金用途明晰,那么即便一时陷入“借新还旧”的困境,也依然存在辩护的空间。

这类案件最怕的,是在慌乱中错过了梳理证据、陈述情况的时机。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困惑,感到百口莫辩,重要的是先把事情理清楚。把资金流向、资产情况、业务合同这些材料准备好,我们才能客观地分析,问题的关键究竟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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