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看到一份关于食药案件辩护的讲座纪要,里面提到一个细节:很多这类案件,辩护的起点不是刑法,而是行政法。这让我想起我们团队接触过的一些案子,当事人和家属往往一上来就问“会判多久”,却很少意识到,决定案件走向的第一个关口,可能在于涉案的东西到底“是什么”。
很多当事人经营的产品,界限其实很模糊。比如,一种宣称有“特殊功效”的固体饮料,它到底是普通食品,还是被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一种从海外代购的、没有国内批文的制剂,它算是药品,还是可能被归入“假药”范畴?这个定性问题,是食药案件辩护的基石。定性不同,涉及的罪名、量刑档次可能天差地别。我们曾经处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从国外购入一批成分明确的植物提取物用于销售,侦查初期被以涉嫌销售假药罪立案,压力巨大。后来我们团队深入研究相关行政规范和国家标准,结合产品实际用途和宣传内容,最终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该产品更符合“食品”或“保健品”范畴的辩护意见,为后续的罪名变更和量刑协商打下了关键基础。所以,遇到这类案件,别急着去想刑期,先和律师一起,把桌上那堆东西的法律性质弄明白。
定性之后,下一个战场往往在证据本身。食药案件高度依赖鉴定意见,但鉴定意见不是“铁证”。它从哪里来?程序合法吗?我记得有个销售保健品的案件,指控的核心是一份检测出非法添加物的《检验报告》。但我们审查案卷时发现,送检的样品提取程序存在瑕疵,扣押清单上的批次与最终检测报告认定的批次无法完全对应。这就产生了合理怀疑:检测的那一份,能代表当事人销售的所有产品吗?我们抓住这一点,在质证环节重点论证了证据关联性的问题。除此之外,抽样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检测机构是否具备资质、检材保管链条是否完整,这些都是可以审查的突破口。很多影响案件结果的细节,就藏在这些看似枯燥的程序文书里。
在销售类食药犯罪中,“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另一个核心辩点。司法机关通常会根据进货价格、渠道是否正规、是否有质检报告等来推定当事人是否“应当知道”。但推定不是认定。如果当事人是正规渠道进货,索要并留存了供货方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支付了合理对价,那么即使最终产品出了问题,也完全有可能论证其已经尽到了审慎的审查义务,不具备犯罪故意。我们曾协助一位零食店店主应对指控,关键就在于我们整理了他多年来向固定供应商采购的完整票据、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每次进货时对方提供的批次检测报告。这些材料形成了一个证据链,有力地支撑了他“不明知”产品有问题的辩护主张。所以,平时经营中的这些“琐碎”单据,关键时刻可能就是保护自己的盾牌。
食药案件涉及行政、刑事多个法律领域,专业门槛高,容易让人感到无从下手。但越是复杂的案件,清晰的辩护思路就越重要。从产品定性到证据锁链,再到主观心态,每一步都需要扎实的工作。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问题,感到困惑,可以先梳理一下手头关于产品资质、进货凭证的材料,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需要从哪个环节入手应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