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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新规出台,企业高管慌了!这些刑事责任离你有多近?

2026-04-16

很多企业主和高管都曾带着一种侥幸心理问我:“叶律师,在自己公司里拿点钱、收点好处,不至于像公职人员那样严重吧?”说实话,每次听到这种问题,我心里都会一紧。这种“内外有别”的错觉,可能是当下最危险的认知误区。

企业内部反腐的“紧箍咒”收紧了

长久以来,社会上似乎默认了一条潜规则:体制内贪污是重罪,而在自家企业里动点手脚,往往被认为是“家事”,处理也相对宽松。但这一切正在发生根本性改变。最近出台的一份重要司法解释,清晰传递出一个信号:国家对于企业内部腐败的打击力度,已经向公职人员看齐。

这意味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常见的企业犯罪,其定罪量刑的标准将直接参照受贿罪、贪污罪来执行。过去,可能需要一笔不小的数目才能达到刑事立案的门槛;现在,这个门槛被实质性地降低了。司法机关在判断时,会更加综合地考虑行为性质、情节和对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害。哪怕侵占或受贿的数额并非特别巨大,但如果手段恶劣、导致企业重大损失,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对企业管理者而言,内部合规不再是贴在墙上的标语,而是关乎个人自由的生死线。

“单位”不再是安全的避风港

很多企业家还有一个常见的防御思路:以公司的名义去运作一些事情,即便出了问题,也可以推到“单位犯罪”上,个人责任会轻很多。这种想法在新的规则下,也变得异常危险。

这份解释用非常明确的条款,实现了对“以企谋私”行为的穿透式打击。最核心的一条是,如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高度混同,公司通过行贿获得的不正当利益最终落入了老板个人腰包,那么法律将不再认可这是“单位行为”,而是直接按老板个人行贿来定罪处罚,量刑会重得多。

在现实中,我见过太多中小企业的老板,公司账户和个人钱包基本不分家。为了拿项目,用自己的钱去打点关系,项目赚的钱又进了自己口袋。一旦案发,再想用“这是公司行为”来辩解,在新的司法审查标准下,这层“公司面纱”会被轻易揭开,直接追究到老板个人头上。

那些“说不清”的钱和“藏不住”的资产

除了直接的权钱交易,对于公职人员,还有两类边缘风险值得高度警惕。一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二是“隐瞒境外存款”。当你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又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时,就可能面临这项指控。

面对调查,很多当事人的第一反应是编造各种理由,比如声称是借款、投资获利等等。但往往越解释漏洞越多,不仅无法洗脱嫌疑,还可能因为态度问题失去从宽处理的机会。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实务要点:如果涉及境外存款,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并积极配合将资金转回国内,有很大机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这几乎是此类案件中,实现有效辩护最重要的一条路径。

案件一旦启动,恐慌的家属常常病急乱投医。但我想说的是,现阶段最合法、最有效的应对措施之一,就是积极退赃。新的规则明确鼓励这一点,甚至亲友在当事人同意后代为退赃,法律上也视同当事人本人积极退赃。作为律师,我们在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时,确认退赃意愿并指导家属合规操作,往往是争取从轻情节的关键一步。

从计赃规则的细化,到对所有企业的一视同仁,再到对资产去向的全链条追缴,法律的天网正在越织越密。理解规则不是为了钻空子,而是为了看清红线在哪里。当模糊地带越来越少,唯一的平安之道,就是守住底线。

刑事风险往往爆发在认知的盲区里。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在为企业经营或个人财富的合规性感到担忧,不确定某些操作是否埋下了隐患,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很多问题,在萌芽阶段理清楚,远比事后补救要容易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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