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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家人卷入“假保单”诈骗案,底层员工还有救吗?

2026-04-16

最近,桐乡公安破获了一起特大虚假车险诈骗案,涉案金额巨大,受害车主过万。这类案件一旦爆发,往往涉及几十甚至上百名嫌疑人。很多家属找到我们时,最焦虑的问题不是“案子有多大”,而是“我的家人只是普通员工,会不会被重判”。

我理解这种担忧。一个庞大的犯罪组织里,每个人的角色、认知和参与程度天差地别。今天,我想结合这类案件的特点,聊聊其中的底层员工,比如那些只负责打电话的销售、处理日常事务的行政,他们的法律风险到底在哪里,辩护的空间又在何处。

“打电话”不等于“诈骗”

很多家属会问,我的家人确实打了电话,也拿了工资,这算不算诈骗?从法律上讲,诈骗罪的核心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并以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但关键在于,这个“核心”行为,并不是每个参与者都实施了。

比如,一个只负责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拨打营销电话的员工,他可能并不知道后台的保单是伪造的,公章是假的,客服热线也是自己人冒充的。他的工作内容,仅仅是“联系客户”。如果公安机关恢复的通话记录里,他从未冒充过正规保险公司,甚至明确告知了这是某种“服务”,那么他的客观行为,就可能与“虚构事实”的诈骗实行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再比如,公司里的保洁、司机、只做数据录入的文员,他们的工作是为整个组织运转提供便利,但这种便利是生活性、劳务性的,本身并不具备欺骗属性。不能因为在一个诈骗公司里工作,就当然地认为所有行为都构成诈骗。辩护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把当事人这种纯粹的辅助性行为,与诈骗的核心环节进行切割。

“不知情”是重要的出罪理由

除了客观行为,主观上的“明知”是定罪的关键。对于刚入职的销售、基层客服、行政人员,他们很可能真的以为自己是在一家正规的金融公司或代理机构上班。

公司有像模像样的部门,有看起来正规的流程,领导告诉他们这是“电话销售”或“保险代理”。他们接触不到保单制作、公章管理、资金池控制这些核心机密,每月领取的是固定底薪而非高额诈骗提成。在这种情况下,要认定他们具有诈骗的犯罪故意,证据上是有难度的。

辩护中,我们会重点审查当事人的入职经历、培训内容、工作权限、聊天记录和薪酬结构。用这些客观证据,去构建一个“被蒙蔽的打工者”形象,论证其主观上并不明知整个公司的诈骗模式。如果这一点能成立,那么即便公司整体在犯罪,当事人个人也可能因缺乏主观故意而不构成犯罪。

即便构罪,也有巨大的量刑空间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参与程度较深的业务员最终被认定有罪的情况也存在。但这绝不意味着“没救了”。在这种人数众多的团伙案件中,区分主犯与从犯,是最重要、也最现实的量刑突破口

什么是主犯?是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主要获利者。什么是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那些听从指令打电话、按流程处理事务、不参与分赃决策、获利微薄的底层员工,依法应当被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我们曾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类似团伙的一线话务员。我们通过梳理证据,清晰地展示了他不掌握信息来源、不控制资金、只拿固定工资的底层地位。法院最终采纳了从犯的辩护意见,在涉案金额巨大的情况下,对他的量刑给予了大幅度的从轻。

此外,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是争取更轻处理的两个关键动作。哪怕只是退出自己拿到的那部分工资,也表明了悔罪态度,这在争取取保候审、缓刑乃至不起诉时,分量很重。

面对家人被卷入此类大案,慌乱和恐惧是正常的,但切忌病急乱投医。刑事案件有严格的程序和时间窗口,尤其是在侦查初期,证据尚未固定,当事人的口供、地位认定都处于关键期。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不是为了“走关系”,而是为了第一时间厘清当事人在整个案件中的真实位置,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后续的辩护奠定基础。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困境,不确定家人到底有多大责任,可以先联系我们,把基本情况说一说。我们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往往是帮你把一团乱麻的局势理清楚,判断当前最紧要的一步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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