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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医保卡多刷了几盒药,怎么就成诈骗罪了?

2026-04-15

很多当事人拿着医保卡走进派出所时,脸上还带着困惑。他们不明白,自己用医保卡多开了点药,或者把卡借给亲戚用了用,怎么警察一找上门,事情就突然变成了“诈骗”。在经办这类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对于参保人员来说,这里有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分水岭。

第一个误区:只要用了医保卡,就是刑事犯罪

去年接触过一个案子,一位外省某市的王阿姨,因为经常头晕,用自己的医保卡在医院开了不少治疗心脑血管的药。她自己吃一些,剩下的给了同样有高血压的老伴。后来案发,她被指控涉嫌诈骗医保基金。在会见时,她很茫然地问我:“叶律师,我老伴没医保,我用我的卡给他买药,这在我们那儿挺常见的,怎么就犯罪了呢?”她的困惑很典型。实际上,用欺诈手段骗取医保待遇,在法律上存在两条处理路径。一条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由社保部门追回基金并处以罚款,这是行政处罚。另一条才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是所有不当使用医保卡的行为,都必然要“进去”。辩护的核心思路之一,就是努力将案件性质拉回到行政处罚的范畴,避免刑事追究。这尤其适用于那些主观恶性不大、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形。

这些情况下,事情可能没那么严重

那么,哪些参保人员的行为,更有机会争取从宽处理,甚至不被定罪呢?结合团队办理过的案件,我总结了几类常见情形。第一类是当事人的认知水平确实有限。我遇到过不少年纪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他们有的只是贪图一点小利,有的是出于人情把卡借给亲友,但内心深处并不清楚这事的法律后果有多严重。虽然法律上讲“不知法不免责”,但在具体案件中,这可以成为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宽处理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司法机关在衡量是否要动用刑罚时,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和恶性程度,是他们一定会综合考虑的因素。

关键点:时间、需求与金额

除了认知因素,另外几个客观条件同样关键。比如,骗保行为的持续时间长短,以及当事人是否有真实的医疗需求。一个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短期内多开了一些药自己用,和一个有组织地长期套取药品然后转手倒卖的犯罪团伙,二者的性质天差地别。前者更多是法律意识淡薄下的不当行为,后者则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故意犯罪。在辩护时,我们会重点审查病历、处方,区分哪些是当事人真实需要的药品,哪些是纯粹为了套现而虚开的药品。最后,也是最实际的一点,就是涉案的金额。司法实践中,大量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医保诈骗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点:经过专业辩护,剔除合理自用部分后,被认定为“诈骗”的数额,降到了一个较低的水平,甚至可能达不到刑事立案的追诉标准。这意味着,通过细致的工作,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不起诉。

所以,当家属因为医保卡的事被调查时,先别自乱阵脚。最关键的一步,是尽快理清整个事情的脉络:用了多久?开了什么药?是自用还是他用?总共涉及多少钱?这些细节,将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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