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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在店里放几台打鱼机,到底算不算犯罪?

2026-04-15

刚从一个看守所的会见室出来。我代理的这位当事人,在外省某市经营一家台球厅,因为摆放了几台所谓的“打烟机”,现在被指控涉嫌开设赌场罪。类似的咨询,最近几年我接到过不少,很多朋友都以为这只是增加点娱乐项目的小生意,直到出了事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你以为只是“玩玩”,法律可能不这么看

前阵子有朋友来咨询,他在自家经营的棋牌室里放了两台机器,客人用游戏积分可以兑换成香烟。他觉得很委屈:这不就是给客人玩个游戏,送点小礼品吗,怎么能算赌博呢?这种想法非常普遍,也是很多经营者一开始放松警惕的原因。

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如何定义“赌场”和“赌博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就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

所以,核心不在于它叫“游戏机”还是“打烟机”,而在于它是否实现了“以少量投入博取高额回报”的赌博实质。用钱上分,通过操作获得积分,再用积分兑换成具有实际价值的香烟(甚至直接折现),这个闭环一旦形成,性质就变了。场所也不限于传统的赌场,像KTV包厢、台球厅角落、小卖部里间,只要具备了组织性和赌博功能,都可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赌场”。

几千元的“小生意”,为什么后果这么严重?

说到经营,很多老板一开始的预期收益并不高,觉得也就是赚个几千元的烟钱、水电费。但刑事立案的门槛,往往就卡在这个“获利数额”上。根据规定,开设赌场,违法所得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实践中,这个起点可能并不高),或者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达到一定标准,就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

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就不仅仅是罚款了事。作为经营者、管理者,或者为主提供资金、场地、技术支持的人员,都可能被认定为主犯或共犯。量刑上,根据情节轻重,从拘役、有期徒刑到并处罚金都有可能。我见过一些当事人,起初觉得机器是别人放这的,自己只是收点场地费,或者觉得才刚开业没怎么赚钱,结果在法庭上很难说得清楚。

更重要的是,这类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它往往滋生在休闲娱乐场所,吸引的可能是熟客甚至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披着娱乐外衣的赌博活动,认定和打击的力度一直在加强。

说到底,刑事风险防范的核心在于“红线意识”。很多生意上的创新或引流想法,在落地前都需要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尤其是涉及到金钱兑付、变相返现的模式,看似热闹,底下埋的风险却不小。如果你或身边的朋友正在经营类似的场所,或者有人来洽谈放置这类设备,我建议先停一停,把模式彻底搞明白。不确定的时候,不妨找专业的人问问,把情况理清楚,这比事后补救要明智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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