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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开设赌场罪的主从犯认定,别被“负责人”吓倒

2026-04-14

我经常接到家属的电话,第一句就是:“叶律师,笔录上写着他是组长,带了两个人,这下是不是肯定算主犯,要判五年以上了?”语气里的焦急和绝望,隔着电话都能感觉到。

一、“负责人”头衔不等于法律上的主犯

这个担忧非常普遍,但也是一个典型的认知误区。在法律上,认定主犯还是从犯,看的从来不是内部怎么称呼,或者名义上管着几个人。法院会穿透这些表象,去审查这个人在整个犯罪组织里,究竟处于什么位置、起了什么作用。带领一个三五个人的小组,并不意味着他就是整个赌场生意的发起者、出资者或者核心规则制定者。很多时候,他可能只是一个接任务、派活儿的“执行组长”。我办过不少案子,当事人被同伙或者手下喊作“老大”、“负责人”,但深入一看,他上面还有层层“老板”,对赌资如何分配、利润怎么结算根本说不上话。这种情况下,仅凭一个内部头衔就认定为主犯,是站不住脚的。

二、关键要看在犯罪链条中的真实地位

尤其是现在的网络开设赌场案,产业链条拉得非常长。有人专门负责在网络上拉人,有人做资金结算,还有人维护网站技术。一个看似带队的“组长”,可能只负责其中某一个环节的日常管理,比如督促手下几个人多拉客。他既接触不到真正的后台老板,也不掌握赌资池,更决定不了输赢规则和利润分成。他的工作性质和手下组员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多了一层管理琐事的职能。这时候,如果单纯因为他管了几个人,就把他拔高到和幕后组织者同等的地位,显然是不公平的。很多涉案金额看起来巨大,但流过他手的可能只是“过桥资金”或拆分后的流水,这并不等同于他个人非法获利巨大,也不能直接反映他在全案中的主导作用。

三、最怕自己先认下“主犯”身份

这类案件里,我见过最可惜的情况,不是证据有多不利,而是当事人自己先被“负责人”这个名头吓住了。在后续的讯问或庭审中,心理防线崩溃,稀里糊涂地认可了自己是主犯的角色。这等于主动放弃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辩护方向。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个量刑上的差距是实实在在的。所以,越是在早期,越要冷静下来,和家人、律师一起,仔细复盘自己在整个事情里到底做了什么、知道多少、能决定什么。在后续面对办案机关时,清晰、稳定地陈述自己仅仅是执行指令、不参与核心决策的实际情况,远比一个模糊的“负责人”头衔更有说服力。

刑事案件的结果,往往在侦查初期就已经埋下了伏笔。家属在刚得知消息时,最大的困惑就是搞不清亲人在里面到底算什么角色,更不知道接下来的程序会怎么走。时间不等人,很多程序性的节点,在慌乱中很容易错过。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的情况,感到不知所措,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先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阶段,厘清角色定位、固定有利证据,最重要的事是哪一件。

说到底,法律评价的是行为本身的分量,而不是一个听起来吓人的称呼。自己先别慌,把事情理清楚,机会往往就藏在细节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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