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在咨询时,会带着一种困惑:既然案件的事实和情节最终由司法机关认定,那律师在量刑辩护上,还能做什么呢?
这种想法很常见,但它忽略了一个关键点:同一个事实,从不同立场出发,呈现出的“故事”可能完全不同。侦查卷宗里的叙述,只是故事的一个版本。律师的工作,就是通过阅卷、会见和核实,去寻找那个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版本。
我举个印象很深的例子。团队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起诉意见书里明确写着当事人构成“累犯”。我们承认当事人有前科,但仔细一查,问题来了:他犯前一个案子的时候,还是个未成年人。法律规定,构成累犯必须排除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形。也就是说,这次根本不能按累犯来认定。
但卷宗里,白纸黑字就写着“累犯”两个字。你可能觉得,检察官审查时总会发现吧?理论上是的,但实践中,检察官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未必能立刻捕捉到每一个细节。如果律师不第一时间、白纸黑字地把这个错误指出来,它就可能一路“躺”在案卷里,最终影响法官的判断。一个“累犯”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能否适用缓刑,刑期可能相差好几年。这个情节,不是等来的,是我们从厚厚的卷宗里“找”出来,并坚持要求更正的。
再说另一个危险驾驶的案子。卷宗里的《到案经过》写得很简单:“接到公民报案,在事故现场抓获嫌疑人。”看上去,这就是一次普通的被动到案,没什么特别。
但我们会见当事人时,听到了另一个故事。他告诉我们,那个打电话报警的“公民”,就是他自己。发生事故后,他主动停车,自己拨打了报警电话。这意味着,他不仅是嫌疑人,还是报案人,是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结合他到案后的第一份笔录就如实供述,这完全符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自首。
自首,在危险驾驶这类案件中,是至关重要的量刑情节,甚至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筹码。当我们把“自己报警”这个被忽略的细节,重新整理成清晰的证据线索,提交给检察官时,案件的走向就变了。检察官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这个案子后来也取得了不起诉的结果。你看,这个“自首”情节,它一直存在,但躺在冰冷的文书里,需要律师把它“讲”出来,赋予它法律上的意义。
我经常和团队说,阅卷不是看故事,而是“破案”。我们要做的,就是把卷宗里的每一句叙述,都和当事人核对,和客观证据比对。叔叔写的,不一定全对;卷宗里没写的,不一定不存在。
有些情节不该认定却被认定,比如那个未成年时的前科被错列为累犯;有些情节该认定却没被记录,比如那个自己报警构成的投案自首。这一增一减之间,就是律师可以为当事人争取的、实实在在的空间。这个空间,可能决定了是判实刑还是缓刑,是判一年还是几个月,甚至是起诉与不起诉的天壤之别。
很多案件的最佳处理时机,其实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越早介入,就越能通过专业的意见,帮助办案机关更全面、准确地把握案情,让一些案件不必走到法庭那一步。所以,别再认为情节是板上钉钉、等在那里被发现的。在刑事案件的博弈里,很多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恰恰是需要律师通过专业工作,去发现、去阐明、去争取,最终才能被“认定”的。这,正是刑事辩护无法被替代的价值所在。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情况,不确定卷宗里是否有被忽略或误写的关键点,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从律师的角度,当前最值得梳理和争取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