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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告诉你:庭审时,法官到底在看什么?

2026-04-14

很多人对庭审的印象,可能还停留在最后听判决的那一刻。但在我们刑事律师看来,庭审中最关键的部分,往往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就已经完成了——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和事实的认定,大部分在辩论开始前就已有了基本轮廓。

庭审的核心:对证据“三性”的当庭审查

一个案子开庭,表面上是控辩双方在交锋,实质上是法庭在对每一份证据进行“体检”。这个体检的标准,就是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法官在庭上听双方举证质证,心里同时在快速判断:这份证据来源合法吗?取证程序规范吗?它和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关系吗?内容本身真实可靠吗?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个诈骗案,控方拿出了一份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我们辩护时,首先就会审视它的“合法性”:这份记录是侦查机关依法提取的,还是当事人自己提供的截图?提取过程有没有依法制作笔录、固定原始载体?如果程序有瑕疵,它的合法性就会被打上问号。然后是“关联性”:聊天记录里的对话,是否直接指向了被指控的诈骗行为?会不会只是普通的业务往来或私人纠纷?最后是“客观性”:记录有没有被删改、剪辑的可能?有没有其他证据能与之相互印证?

法官在庭上的任务,就是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对这些问题形成内心确信。符合“三性”的证据,会被当庭初步采信;明显不合法的,比如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理论上应当被排除;如果一时难以判断,法官可能会将其列为“存疑”证据,留待后续核实。这个当庭审查的过程,就是防止冤错案件的第一道关口。

法官如何当庭“拼图”:固定事实与归纳争议

审查完单个证据,下一步就是“拼图”。法官会把所有被采信的证据放在一起,看它们能拼出一个怎样的“事实画面”。这个阶段,法官通常会在庭上做一件很重要的事:归纳无争议的事实和案件的争议焦点。

什么叫无争议事实?比如,当事人和被害人在某时某地见过面,双方有资金往来,这些如果都有客观证据证实且双方不否认,法官就会当庭予以固定。这些事实是后续审理的基础,一般不能再反复争论。

而更重要的,是归纳“争议焦点”。这是庭审的“导航图”。比如,控方认为资金往来是诈骗所得,辩方认为是合法借款,那么“这笔钱的性质”就是核心争议焦点。法官把这个焦点明确下来,之后的法庭辩论就会围绕它展开,避免各说各话。很多时候,庭审效果好不好,就看争议焦点抓得准不准。我们作为辩护律师,也会极力在法庭调查阶段,通过质证把对我们有利的争议焦点清晰地呈现给法庭。

当庭有异议,程序怎么走?

如果当事人或辩护律师对关键证据有重大异议,认为它直接影响定罪量刑,那庭审就不能草草结束。一个实质化的庭审,应当对这种异议有回应机制。

比如,我们对一份鉴定意见的客观性有强烈质疑。那么,在质证时我们就需要明确提出理由,并可能当庭申请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法官如果认为这个异议有理、确有必要,可以决定休庭,通知鉴定人到庭。又比如,我们认为某个对当事人有利的重要证人被忽略了,也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该证人出庭。

这个过程,就是让疑点在庭上暴露,让问题在庭上解决。它避免了“你辩你的,我判我的”那种庭审虚化现象。当然,是否启动这些程序,决定权在法庭。但作为辩护方,我们必须清晰地、有理有据地提出要求,这是我们的权利,也是职责所在。很多案件的转机,就源于在法庭上死死咬住了一个证据瑕疵,并推动法庭启动了核查程序。

刑事案件,证据是基石,庭审是战场。法官在庭上看的就是证据扎不扎实,事实清不清楚,争议有没有得到真正的审理。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了解这个过程,就不会觉得庭审只是“走过场”,而是会明白,每一个质证意见、每一次发言,都是在参与塑造那个最终的事实认定。

庭审的走向,往往在法庭调查阶段就已埋下伏笔。如果你对案件中的某个证据心存巨大疑问,或者觉得案件的争议焦点并没有被法庭准确把握,那么在庭审前与你的律师深入沟通,制定清晰的质证和辩论策略,就显得至关重要。法庭上有效发言的机会和时间都是有限的,必须用在最关键的地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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