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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羁押必要性审查如何并行

2025-10-30

两种申请并行时如何处理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同一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时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两个申请是否冲突?这确实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威解答,这两种申请其实并不矛盾。申请取保候审和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都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二者可以同时进行。这就好比我们要去一个目的地,可以选择不同的交通工具一样,虽然路径不同,但目标一致。

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简称执检部门)主要负责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执检部门会向公诉部门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但要注意的是,执检部门只有建议权,最终的决定权在公诉部门手中。

与此同时,当犯罪嫌疑人直接向公诉部门申请取保候审时,就由公诉部门来审查决定。这两个部门各司其职,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执检部门关注的是羁押是否必要,而公诉部门则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实践中的操作要点

在实际操作中,团队律师经常遇到当事人和家属对此产生困惑。他们担心同时提出两个申请会不会互相影响,或者会不会给办案机关留下不好的印象。其实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法律既然赋予了这两项权利,就意味着它们可以并行不悖。

从办案实践来看,两个申请同时进行反而能形成互补。羁押必要性审查更多是从程序角度考量继续羁押的合理性,而取保候审申请则更侧重于具体强制措施的选择。两个渠道同时推进,能够更全面地呈现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两个申请虽然目标相近,但审查标准和侧重点有所不同。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评估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而取保候审申请则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取保条件,比如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专业建议

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了解这两个程序的区别和联系非常重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继续羁押,完全可以同时启动这两个程序。这不仅能提高成功率,也能让办案机关从不同角度全面评估案件情况。

当然,具体采取哪种方式,或者是否要同时进行,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需要专业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最合适的策略。重要的是要明白,这两种法律途径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救济渠道。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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