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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拆解虚构与隐瞒

2026-04-08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遇到合同诈骗指控时,第一个反应往往是:“合同上的章是真的,项目也是有的,怎么能算诈骗?”这种困惑很常见,但恰恰说明,大家对法律上如何认定合同诈骗,存在一些根本性的误解。

误区:以为“材料没造假”就万事大吉

在多次会见中,我遇到过不少像张先生这样的当事人。他反复强调:“那些虚假的材料,我当时一点都没有参与伪造。”他坚信,只要自己能证明没有亲手去造假,指控就应该不成立。

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常常行不通。问题出在哪里?出在对“虚构事实”的理解过于狭窄了。法庭关注的,往往不是单一环节的“造假”动作,而是一系列行为的整体性质和目的。举个例子,即便合同印章本身是真的,项目背景也实际存在,但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夸大了自身的履约能力,隐瞒了根本无力履行合同的财务真相,并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那么整个签订合同的行为本身,就可能被法律评价为“虚构事实”。

所以,一审法院有时会基于一些间接证据和整个行为链条,做出“推测性”的判断。当事人觉得冤,是因为他只盯着“我没伪造那个文件”这一个点,而办案机关看的是“你以什么目的、用什么方式、最终达成了什么结果”这条线。辩护的重点,恰恰在于要打断这条逻辑链,证明当事人在整个环节中,既无虚构的故意,也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关键:隐瞒真相往往比虚构事实更致命

实际上,在大量的合同诈骗案件中,“隐瞒真相”比“虚构事实”更为常见,也更容易被忽略,但认定起来可能更致命。什么是隐瞒真相?它不是简单的沉默,而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告知义务却故意隐瞒那些足以影响对方是否签订合同、如何履行合同的关键信息。

比如,公司已经负债累累、资产被多重抵押,却向对方宣称自己资金雄厚;再比如,货物的权属存在重大纠纷,根本无权处分,却隐瞒这一事实与下家签订销售合同。这些隐瞒的行为,和直接编造一个假项目、假批文,在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这一点上,法律效果是相似的。

我审查过一些卷宗多达几十本的合同诈骗案,辩护的核心攻坚战,经常就围绕“当事人是否有告知义务”、“所隐瞒的信息是否属于关键事实”、“对方是否因此陷入错误认识”这几个焦点展开。说服法官相信我的当事人没有隐瞒的故意,或者所隐瞒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关键真相”,往往比证明他没有参与伪造某一页纸要复杂得多,但也更有辩护空间。

因此,一个有力的无罪辩护,必须同时、彻底地回应“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这两方面的指控。不能只防守一点,而让另一方失守。这需要律师对全案证据有穿透性的理解,从几十本甚至上百本卷宗里,梳理出对我方当事人有利的行为逻辑和证据链条。

刑事案件的结果,关乎当事人的自由、财产乃至一个家庭的轨迹。在合同诈骗这类复杂的案件中,当事人和家属最容易在专业术语和程序流程中感到无助。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扰,对案件的定性充满疑问,最关键的一步是寻求专业的法律分析。你可以先把相关的合同、沟通记录等基础材料准备好,我们团队可以帮你梳理一下,看看指控的核心究竟指向哪里,以及当前最需要从哪个方向入手应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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