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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诈骗罪量刑中的自首与退赃,哪个更重要?

2026-04-08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第一次找到我的时候,最想问的往往就是同一句话:“叶律师,这种情况大概会判多久?”尤其在涉嫌诈骗这类案件中,金额和情节,是横在所有人心里最现实的一道坎。

一、诈骗金额的计算,远比你想象的更“集中”

我举个例子。有的当事人涉及多起诈骗事实,骗了甲一笔,又骗了乙一笔,加起来数目不小。他就会很自然地认为,这是两个甚至多个独立的“罪”,量刑会不会因此叠加、更重?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误解。从法律上讲,对于连续实施的同种犯罪行为,比如都是诈骗,司法实践通常不会认定为数个独立的诈骗罪来进行“数罪并罚”。最终在判决书上,罪名只有一个——诈骗罪,但犯罪数额是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你骗了两个人的钱,在法律评价上,不是“两个诈骗罪各判几年然后相加”,而是“一个诈骗罪,数额是两个人的总和”。这个逻辑很重要,它决定了你案件量刑的基准起点在哪里,不是分散的,而是高度集中的。那个累计起来的数字,就是法官首先要审视的标尺。

二、自首是“入场券”,退赃退赔才是“谈判桌”

当数额这个基础确定后,我们再来谈情节。自首,无疑是法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它的价值不言而喻。它能体现你认错的态度,节约司法资源。但从业内视角看,自首更像是一张获得从宽处理考虑的“入场券”,它让你有了对话的资格。然而,能不能真正坐到“谈判桌”前,争取到更大幅度的从宽,尤其是减轻处罚(比如在下一档量刑幅度内判罚),关键往往在于另一件事:退赃退赔。我经手的案件里,见过太多这样的对比:两个人诈骗数额类似,都有自首情节,一个家属想尽办法在判决前弥补了被害人损失,另一个则没有任何退赔。最终的结果差异,有时会非常明显。因为退赃退赔直接关系到“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修复”这两个核心评判维度。钱没退,被害人的损失悬在那里,司法机关很难相信你是真心悔过,减轻处罚的空间自然就非常狭窄了。自首给了你机会,但退赃退赔才真正决定了这个机会能被兑现多少。

三、面对现实,当前最值得做的事情是什么?

分析到这里,思路应该清晰一些了。对于涉嫌经济犯罪,特别是诈骗类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来说,在咨询律师时,除了问刑期,更需要弄清楚整个案件的“杠杆点”在哪里。数额是客观事实,很难改变;自首如果已经构成,那么它作为情节的价值已经固定。而退赃退赔的能力与意愿,往往是开庭前最能主动施加影响、争取有利结果的变量。这不是说有钱就一定能怎样,而是说,在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弥补损失的行为,是向办案机关、向法庭传递的最有力信号之一。它甚至能影响检察官在是否建议适用缓刑、法院在最终量刑时的内心权衡。我见过一些案件,正是因为在关键时刻做出了退赔,整个案件的走向出现了转机。

所以,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处境,感到迷茫,我建议先别被焦虑淹没。第一步,是尽可能冷静、完整地梳理清楚情况:涉案的总体情况到底如何?目前到了哪个阶段?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怎样?把这些信息理清楚,然后和专业律师一起,评估在各个程序节点上,有哪些事情是确实可以去做、并且可能产生效果的。刑事案件有它的程序节奏,很多影响结果的窗口期,可能比当事人想象中要更早关闭。

我是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我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我和我的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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