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时,一位粉丝连麦问了个挺有代表性的问题:诈骗案的被害人提出远高于损失的赔偿要求,不满足就不给谅解书,这该怎么办?当事人已经退赔了大部分钱,现在卡在最后一步,既不甘心,又怕影响结果。
我们来看这个案子。当事人B冒充女性与A网恋,骗了四万多元。案发后,家属在公安阶段就代为退还了三万元,B也因此被取保候审。事情到这里,其实已经解决了一大半。从法律角度看,刑事退赔的首要目的,是弥补被害人因犯罪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B退还的三万元,已经覆盖了绝大部分直接损失。剩下的争议,本质上已经不是“赔偿损失”,而是被害人A提出的、远超实际损失的“额外补偿”。
很多家属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拿到谅解书是争取好结果的唯一门票,为此不惜一切代价。但实践中,司法机关审查的重点,首先是你有没有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的态度和行动。当退赔已经基本到位,而被害人提出明显不合理的要求时,这个“门票”的绝对必要性,就需要重新评估了。
接着上面的案子说。B取保后,A提出要再给四万元“精神补偿”才肯出谅解书。这意味着总“赔偿”额将达到七万元,远超四万多的涉案本金。当事人感到难以接受,这很正常。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工作不是劝当事人咬牙接受,而是要把这个“不合理”的情况,转化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理由。我们的策略是,主动、清晰地向检察官说明情况:当事人及其家属有强烈的赔偿意愿,且已实际退赔大部分款项;未能取得谅解,并非我方不努力,而是被害人提出了远超法定赔偿范围的额外要求。
这让我想起之前办的一个盗窃案。当事人偷了一部价值几千元的手机,我们家属在拘留期间就归还了手机,等于被害人没任何财产损失。但对方仍坚持索要上万元赔偿。我们多次沟通并保留了所有记录,最终向检察官充分说明情况。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当事人退赃态度积极,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弥补,其额外要求不影响对案件的处理,最终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个案子说明,当退赔已覆盖实际损失,被害人谅解就不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
那么,具体该怎么操作呢?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固定“已尽力沟通”的证据,二是将司法人员的关注点引导到“实际损失是否已弥补”这个核心问题上。
首先,所有与被害人方的沟通,尽量通过微信、短信等可以留下记录的方式进行。如果电话沟通,可以简要总结通话要点,通过信息再次确认。这些记录不是为了和被害人吵架,而是为了向检察官和法官证明,当事人一方为了化解矛盾、取得谅解,已经做出了真诚的努力,是对方的要求超出了合理范围。
其次,在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后,律师要与公诉人进行有效沟通。重点不在于抱怨被害人,而在于陈述一个客观事实:经济损失已基本挽回,社会关系修复的主要障碍在于一方不切实际的要求。对于诈骗四万元这类数额不大的案件,当事人无前科、已取保并退赔大部分款项,这些情节本身已经构成了争取缓刑的坚实基础。检察官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会综合考量全案情节,不会仅仅因为一份未能取得的谅解书就否定其他所有有利因素。
刑事案件里,当事人和家属最怕的往往是不确定性。当对方“狮子大开口”时,那种被要挟的感觉确实让人焦虑。但我想说,法律程序有它自己的评价体系。你的积极退赔行动,司法机关看得见。把该做的事做到位,把该说的情况说清楚,很多时候,结果并没有想象中那么被动。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对方的要求让你觉得难以承受,不必独自焦虑。可以先梳理一下案件到了哪个阶段,退赔了多少,对方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把这些情况理清楚,我们才能判断,当前的重点究竟是继续谈判,还是转向与办案机关的有效沟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