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找到我时,第一句话往往是:“叶律师,人能先出来吗?”尤其是在开设赌场这类案件中,“取保候审”四个字,几乎成了他们全部的希望。我理解这种心情,但我也想说说,为什么在这个阶段争取取保,确实需要被高度重视。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公安机关决定对一个人是“取保”还是“逮捕”,绝不是随意的。对于开设赌场罪,这个决定往往传递出案件的初步定性。从我们团队办理大量案件的经验来看,如果能在公安阶段成功取保,通常意味着两件事。
其一,当事人更可能被认定为“从犯”角色。在共同犯罪的开设赌场案里,组织者、核心获利者(也就是主犯)被批准逮捕是常态。如果能在这个阶段出来,本身就说明其参与程度、所起作用相对较轻。其二,也可能意味着全案的累计赌资、非法获利数额不大,整体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评估较低,办案机关认为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无论是哪种情况,这都为后续争取不起诉、缓刑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一个在侦查阶段就被认为“无逮捕必要”的当事人,在检察院和法院阶段获得从宽处理的可能性,自然会显著增加。
不少家属有个认识误区,觉得“反正最后判了缓刑就能回家,前面关一阵子也能折抵刑期,忍忍就过去了”。这个想法在开设赌场罪争取缓刑的路上,是个不小的坑。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前在看守所的羁押日期,确实可以折抵实刑的刑期。但是,它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我举个例子,假如当事人被羁押了五个月,最终判决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那么这五个月就白白度过了,缓刑的一年考验期将从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意味着,当事人既承受了羁押之苦,又在最终结果上没有获得任何“时间抵扣”的实惠。我们曾经手过一个案子,当事人王先生因为觉得“没关系,等等看”,错过了最佳取保时机,多羁押了数月,最后拿到缓刑判决时,他和家属都感到非常遗憾。这种时间代价,是完全不必要的。
抛开法律上的利弊权衡,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看,也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家人长期待在看守所里。那里的环境、心理压力,与家中天差地别。尤其是在等待案件处理的漫长过程中,焦虑和不确定感会不断消耗一个人的精神状态。
尽早取保出来,不仅能让当事人回到熟悉的环境中,稳定情绪,也更有利于他与律师充分、及时地沟通,梳理对自身有利的案情和证据。一个状态相对稳定的当事人,对于厘清案件细节、争取从轻情节有直接的帮助。反之,长时间的羁押可能导致记忆模糊、情绪低落,反而不利于辩护工作的开展。所以,争取取保,不仅仅是为了“出来”,更是为了以更好的状态去应对后续的法律程序。
刑事案件里,程序的选择往往比我们想象的更重要。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从被刑事拘留到检察院审查是否批捕,之间有37天的时间。这个阶段,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与办案机关沟通、争取不被批捕的关键窗口。很多影响案件走向的辩护工作,都需要在这个黄金期内布局和推动。时机一旦错过,后续再想扭转,难度会大很多。
如果你正在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家人寻找出路,感到迷茫和无从下手,我的建议是,先把案件的初步情况、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等基本信息梳理清楚。时间在刑事诉讼中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专业的判断需要建立在具体事实之上。我们可以一起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紧迫、最有可能的突破口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