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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变更抚养权,家庭暴力是底线

2026-04-01

看到一份法院判决书里,一个七岁多孩子的陈述:“现在跟爸爸生活很愉快,不想再跟妈妈和继父一起生活了。”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时常会接触到一些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的案件,背后往往牵扯着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今天,我想从一个刑事律师的视角,结合最近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一个参考案例,聊聊变更抚养权这件事。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很多当事人会认为,父母打孩子,尤其是继父母管教孩子,是“家务事”,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这种观念,恰恰是很多悲剧的起点。在刚才提到的那个案例里,继父因为孩子贪玩、顶嘴,用铁衣架、充电线进行殴打,导致孩子身体多处挫伤,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最终对继父作出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这已经清晰地表明,这种行为超出了家庭教育的合理范畴,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

从法律角度看,问题的关键往往不在于施暴者本人,而在于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的态度。如果直接抚养人明知一起生活的配偶(比如再婚后的继父或继母)对孩子有暴力行为,却采取放任、不闻不问甚至纵容的态度,那么法律就会认定,这个抚养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父母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就有了非常坚实的法律依据。这不再是简单的家庭纠纷,而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基本生存权和健康权的保护问题。

孩子的意愿,比年龄数字更重要

说到变更抚养权,很多人会下意识地问:“孩子几岁了?法院会听孩子的吗?”通常的理解是,孩子满了八周岁,法院才会听取其意见。这个理解对,但不完全。法律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是设定了必须听取的硬性年龄线。但这绝不意味着,未满八周岁的孩子,他们的声音就不重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一个核心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个原则的应有之义,就包括“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就像案例中那个七岁多的孩子,他已经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在哪个环境更快乐,对身边人的态度有基本的辨识能力。他的明确意愿——“不想再回去”,成为了法官判决变更抚养权的重要参考。所以,年龄只是一个参考因素,孩子的真实感受和表达,在法庭上拥有沉甸甸的分量。很多家属在争取抚养权时,只关注自己的经济条件,却忽略了孩子内心最真实的恐惧和渴望,这可能会在关键时刻失去法官的支持。

当抚养纠纷滑向刑事边缘

作为刑事律师,我之所以关注这个民事案例,是因为它揭示了一条清晰的边界。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如果持续升级,性质就可能发生根本变化。从一般的殴打,到造成轻微伤(治安处罚),再到轻伤甚至重伤,那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长期、经常性地实施,还可能构成虐待罪。到那时,就不再是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施暴者要面临刑事责任了。

对于直接抚养的一方来说,放任暴力发生,不仅可能失去抚养权,如果后果严重,甚至可能因涉嫌虐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监护失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这个风险,是很多沉浸在家庭矛盾中的当事人所意识不到的。一起抚养权纠纷,背后牵动的是孩子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以及整个家庭未来的走向。走错一步,代价可能是几年的时间,甚至是一生的阴影。

如果你正在面临类似的困境,发现孩子可能在不安全的环境中生活,不要把它仅仅当作家庭矛盾来处理。第一步是固定证据,比如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第二步是冷静评估,当前最紧迫的是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抚养权的变更是一个法律程序,需要专业的策略和证据支持。你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从法律上看,当前最重要的是做什么,以及如何为孩子争取一个更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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