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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网络谣言行为何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6-03-28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网络上都会出现某个虚假故事被疯传的情况。有人为了博眼球、吸流量,编造所谓“内幕消息”或“职场秘闻”,短短几小时便传播开来。等到事件失控时,往往对无辜者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最近,我在研读一起判决时,又一次感受到了这种“键盘造谣”的现实后果。

虚假信息何以触碰刑事底线

在这起案件中,一名年轻男子为了寻求刺激,在网络平台盗用女性博主的照片,还虚构了对方在电视台实习并与领导有不正当关系的经历。短短几天,这则虚构故事被成千上万网友转发、评论,最终引发了网络暴力,甚至损害了公众对网络招聘环境的信任。他因此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很多人可能会问:这种行为不就是造谣、乱说两句,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事实上,《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进一步指出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同样要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这其中的关键,是判断造谣行为是否“针对不特定多数”以及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若虚假信息指向的是具体个人,并损害其名誉,一般属于诽谤;但若泛化地引发了群体性讨论、网络攻击、社会恐慌或秩序紊乱,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标准

司法实践中,这个判断并非凭感觉,而要看三个方面:一是虚假信息的内容是否具有煽动性、低俗性或社会危害性;二是传播范围是否广泛、持续时间是否长;三是造成的后果是否波及不特定公众或影响社会舆论秩序。

我曾经代理过类似案件,有当事人出于一时冲动在网络群聊中捏造“某地疫情爆发”、“某公司倒闭”等消息。虽然“初衷”只是开玩笑,但结果导致群众恐慌、企业受损,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很多当事人事前根本没意识到,键盘上敲出的几句话,一旦被大量转发,就可能演变为社会事件。

说到底,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对公共秩序造成实际扰乱。就像一个人在人群中点燃鞭炮,哪怕只是为了引人注意,也可能引发混乱甚至踩踏,这样的行为就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从律师角度看,这类案件越来越多地提醒我们:网络时代的“公共空间”与现实社会并没有本质区别。造谣、侮辱、散布不实信息,不仅影响他人,更会扰乱公共秩序。许多当事人以为“道个歉删个帖就完了”,但如果事件扩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即使事后删除,也难以消除刑事风险。

对普通人而言,最实际的建议是:在转发或评论前,多问自己一句——“我看到的是真是假?”;对家属而言,如果发现亲人因网络言论被立案,应当尽早联系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性质和证据构成,因为在侦查阶段是否能认定为“情节较轻”,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因为无知而延误了关键节点。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任何一步判断失误都可能放大后果。很多家属第一次来找我时,其实只是想搞清楚事情到底严重不严重,这很正常。我们会先帮他们梳理案情,判断眼前最该关注的是什么。

结语:尊重事实,就是守护自由

互联网的力量很大,可以传播真相,也能制造谣言。每个键盘的背后,都是法律的边界。尊重事实,不编造、不传播虚假信息,不只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说实话,每当看到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付出刑事代价时,我都觉得惋惜。希望这起案例,能让更多人意识到:在网络世界里守住分寸,就是保护自己。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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