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当事人曾对我说:“叶律师,我只是帮忙带一下钱,我不知道那是赃款。”这句话,我听过很多次。在靠近澳门的某些地方,甚至在内陆城市,都有人把“帮人带钱、取现”当成一门无本生意。动动腿、出张卡,就能拿到一笔好处费,看起来比上班轻松多了。
很多人有个误区,认为“不知者无罪”。但在“钱骡子”案里,这个想法很危险。法律关注的不是你“知道得有多具体”,而是你“认识到哪种程度”。
这里就涉及到两个最容易混淆的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罪)。它们刑期差别很大,帮信罪最高三年,掩隐罪最高能到七年。区分的关键,首先就在“明知”二字。
帮信罪的“明知”是概括性的。说白了,你不需要清楚上游具体在搞诈骗还是赌博,只要你意识到对方可能在利用网络做违法的事,你仍然提供银行卡或帮忙转账,就可能构成。而掩隐罪的要求更高,需要你明确知道或者高度可能知道,你经手的钱就是“犯罪得来的赃款”。
我见过一些案子,当事人辩解“我只知道钱不干净,但不知道是诈骗来的”。这种辩解在帮信罪里可能成立,但在掩隐罪的认定中就很无力。司法实践中,如果还有让你戴口罩躲避监控、用暗语联系、支付异常高额佣金等情节,法院很容易认定你达到了“掩隐罪”所需的明知程度。你想啊,如果心里没鬼,何必做得如此隐蔽?
弄清了“知道多少”,我们再看“何时帮忙”。这是另一个关键分水岭,也是家属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
过去的很多判决认为,在上游犯罪(比如诈骗)既遂之前帮忙,定帮信罪;在既遂之后(钱已骗到手)再帮忙转移赃款,就定掩隐罪。这个观点现在看,太绝对了,甚至是个误区。
最高法的法官曾专门撰文纠正:帮信罪并没有被法律限制在“事前或事中”。也就是说,即使诈骗已经得手,你事后才参与转账,如果你只有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的“概括故意”,而没有清洗赃款的明确意图,依然可能只构成刑期更轻的帮信罪,而不是掩隐罪。
这对辩护至关重要。它意味着,即使当事人的行为发生在事后,我们仍然有空间去争取更轻的罪名。核心还是要回到第一个问题:用全案证据去证明,他的主观认知到底到了哪一层?是“觉得可能不干净”的帮信故意,还是“明知就是赃款”的掩隐故意?这往往需要律师从密密麻麻的笔录、银行流水和通讯记录里,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
我理解,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只是贪图那点“快钱”,或者抹不开人情面子。但刑事风险一旦触发,就没有后悔药。从被拘留那天起,每一个程序节点都在倒计时,家属在外面干着急,最容易病急乱投医,或者盲目相信“关系”。
其实,这类案件初期最宝贵的,是专业、冷静的分析。警方的初步罪名是什么?银行卡流水到底显示了什么?当事人在笔录里是怎么说的?这些初始证据,往往奠定了案件的基调。失去自由的每一天,对个人和家庭都是沉重的代价。争取在审查逮捕(拘留后37天内)等关键阶段介入,效果可能完全不同。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困扰,分不清是“帮信”还是“掩隐”,感到不知所措,可以先让我了解一下基本情况。我帮你看看,目前证据可能指向哪个方向,下一步最该做什么。理清了,心才能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