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整理案卷时,我接到一个紧急通知——原定明天返程的航班不得不提前。原因是成都一位客户急需线下咨询,一起新的医保诈骗案件刚刚进入侦查阶段,情况相当复杂。其实,对刑事律师来说,这样的“临时折返”已不算稀奇。每一次看似普通的出差调整,背后往往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焦虑等待,也可能决定一个案件的走向。
很多人听到“医保诈骗”这几个字,会下意识地把它和“骗取国家补助”联系起来。但在实务中,这类案件的构成往往远比字面复杂得多。比如,医生为患者开具不符合医保条件的药方、药店虚开发票报销、参保人替他人刷卡取药——这些行为在表面上都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医保基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医保诈骗通常也是以此条为基础适用,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还会同时参考医疗相关法规和医保结算的程序规定。这就意味着,行为性质的判断不能单靠“是否拿到钱”,还要看是否存在骗取目的、虚假手段,以及行为与医保资金支出的直接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有些当事人其实只是手续违规,被动卷入,却最终背上“诈骗”的指控。我在办案中见过不少这样的情形。尤其是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制度执行不严,一些人甚至没意识到风险有多大。
上个月我处理的另一件类似案件中,涉案的主体有药店、医生和药企代表,每一个环节都有自己的账目记录。问题在于,他们之间的关系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共谋,而是通过“惯例流程”彼此关联。检察机关要证明存在诈骗共同故意,必须依赖大量细节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医保结算单、患者证明等。
但证据越多,并不意味着真相越清晰。很多当事人第一次被问到“你知道这笔药品报销不合规吗”时,自己都答不上来,因为平时的工作方式就是这样延续的。作假的动机并不明显,却被纳入“骗取医保基金”的范围。事实与认知之间的差距,就是辩护的空间所在。
在这种类型的案件里,律师的角色往往是帮司法机关“还原语境”——哪些是制度漏洞造成的操作偏差,哪些才是真正的主观骗取行为。很多时候,一个细节的还原,就可能改变案件定性。例如,我曾遇见一位药店负责人,他被指虚报医保刷卡金额。但通过我们调取后台系统记录,发现所谓“虚报”的部分其实是系统更新延迟造成的数据重叠,最终检方撤回起诉。
医保诈骗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程序推进速度快。当案件进入公安侦查阶段后,涉案人员可能被刑拘,案件材料也要同步提交医保管理机构协助核查。家属这时最容易慌,也最容易做一些“帮倒忙”的事,比如擅自与其他涉案人联系、试图“统一口径”,反而引发新的风险。
从刑事拘留到移送审查起诉,这中间的时间并不宽裕。律师能在这段时间内介入,意义非常大。辩护的核心不只是“取保”或“轻判”,更重要的是在证据确认前,理清事实的边界。换句话说,很多能决定结果的机会,往往出现在案件最初的几天,而不是最后的庭审。
说实话,第一次办医保诈骗案时,我也感到困惑。它介于诈骗罪和行政违规之间,界限模糊、逻辑复杂。但这么多年下来,我越来越清楚一件事——刑事辩护的意义,不只是法律层面的抗辩,也是让被卷入程序的人重新看清事情的全貌。
如果此刻有人正经历类似困境,不妨先静下心。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还不确定现在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们一起看看,当前最应该关注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