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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到底是怎么定的?

2026-03-27

前段时间,我在整理案例库时,看到这样一条判决书:一名年轻人为了“寻求刺激”,在网上盗用女性博主的照片,编造假身份和经历,还散布一些有暗示性的言论。没想到,短短几天,这些虚假信息就在社交媒体上被转发了数十万次。最终,他被判了有期徒刑七个月,罪名是——寻衅滋事。

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问:他没直接骂人,也没造谣特定的谁,怎么就成了刑事犯罪?下面我想结合这个案例,聊聊“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逻辑。

一、不是所有的“网络谣言”,都叫诽谤

在法律上,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看起来很接近——都是“说了不该说的话”。但它们关注的焦点不同。诽谤罪保护的是某个人的名誉,而寻衅滋事罪则看的是,行为是否破坏了公共秩序。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专门造谣某艺人吸毒,那往往是诽谤,因为指向的是特定个人。而像尹某杰这种,随意盗取他人照片,编造虚假身份、模糊故事对象,通过低俗内容吸引眼球,目的不是攻击谁,而是“起哄取乐”“制造热度”,这就更接近寻衅滋事。

简单说,诽谤伤的是一个人的名誉,寻衅滋事伤的是所有人的秩序。前者是“针对谁”,后者是“影响多大”。正因为如此,判断罪名的关键,不是造谣本身,而是社会影响的范围和性质。

二、“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不是模糊的口号

很多当事人家属在了解案情时都会问我:“这个‘严重混乱’到底怎么算?”其实,司法实践中,有几个关键标准——内容的煽动性、传播的速度、以及实际后果。

在那个案例里,虚假内容涉及职场潜规则、女性就业环境等社会敏感话题,加上社交平台算法的放大效应,很快演变成一场舆论风暴。无辜的博主被网暴,大量网友被误导,对公共话题形成负面导向,网络秩序事实上已被破坏。

也就是说,哪怕没有直接伤害具体某个人,只要引发大范围的不实传播,制造社会混乱,这种“闹大了”的后果,就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

三、网络世界的“玩笑”,也可能有刑责

我在办案中发现,不少年轻人低估了网络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人出于好奇转发“搞笑谣言”,有人恶搞朋友照片,有人编造夸张故事取乐。开始时只是“娱乐”,但一旦形成舆情,责任就会被放大。

寻衅滋事罪不是惩罚言论,而是针对利用网络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尤其当传播量巨大、社会反响恶劣时,即便个人出发点是“好玩”,也难以免除刑责。

说实话,在过去几年中,我见过一些家长匆匆来律所咨询时,心里充满困惑:“他明明只是上网发了几句话,怎么就变成刑事案件了?”其实,这类案子的“临界点”往往出现在信息扩散的那一刻——从朋友圈走向公众平台,从几十人看到变成几十万。

结语:别让无意的“热闹”,成了法律的麻烦

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在公共空间发声,但公共空间就意味着公共责任。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破坏公共秩序,就可能触及刑法的红线。

对家属来说,一旦出现刑拘、传唤等情况,别急着判断“是不是小事”,更重要是及时了解案由、沟通律师,因为有些节点错过了,后续空间会变得很小。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现在还不确定情况,可以先把问题交给专业律师,帮你理清方向。

法律不是冷冰的条文,它背后维系的是整个社会的秩序。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了解边界,比一时的“表达”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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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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