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加班整理案卷时,一份涉及区块链和哈希值的笔录让我沉思了很久。越来越多的技术人员,因为开发了某个程序环节,突然就站到了刑事指控的对面。他们最常说的一句话是:“叶律师,我只是写代码的,我真的不知道那是用来干什么的。”
就像那位开发了基于哈希值匹配中奖程序的当事人。他向我描述的工作模式很清晰:用户转账,程序自动扫描区块链上的特定交易哈希,符合预设规则就自动发放“奖励”。在他眼里,这只是一个有趣的技术实现,一个接来的外包项目。他按月领取固定的报酬,不参与运营,不接触赌资,甚至没见过老板。他反复强调:“我从未把它视为一个赌场。”
这个想法很能代表一部分技术人员的心态。他们沉浸在代码逻辑的世界里,认为技术本身是中立的,自己的责任边界止步于功能实现。当面临开设赌场罪的指控时,第一反应往往是困惑和委屈:“我只是完成开发任务,流水几个亿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实际才拿到每个月几千元。”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在法律视野下,尤其是在共同犯罪的认定中,“明知”的范畴远比个人主观上的“清楚知道”要宽。司法机关判断一个技术人员是否“明知”,不会只看他本人的说法,而是会综合审查他所处的环节、接触的信息、技术的异常性以及获取的报酬是否明显不合常理。当事人觉得“我只是其中一环”,但在司法逻辑里,这一环往往是整个非法模式得以运行的技术基石。认为“不知情就能免责”,这往往是一厢情愿。
这个认知误区,在实践中常常被推翻。我接触过不少类似的案子,程序员坚持说不知道上游是赌博。但办案人员会审查:你开发的这个程序,核心功能是否明显异于常规?比如,规则是否围绕“投注-随机性-返利”设计?财务结算是否异常频繁且模式固定?当技术应用的场景具有高度的违法可能性时,法律上会倾向于推定开发者对此是“应当知道”的。
那位当事人提到,他过去的几年里通过技术重新处理了全部数据,总额达到一个相当可观的金额。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持续处理如此巨量的、性质异常的交易数据,作为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很难完全排除对数据背后业务属性的合理怀疑。司法机关在判断时,会认为这种持续性的、深度参与的行为,本身就在强化其“明知”的认定。
此外,报酬的合理性也是一个考量点。虽然当事人强调是“打包价”或“月薪”,但当一个项目的技术难度与报酬明显不匹配,或者报酬远高于市场同类开发价格时,这也会成为推定其知晓项目存在法律风险的依据之一。技术可以中立,但技术的应用场景和开发者的注意义务,是有明确边界的。
厘清了“主观明知”的问题,接下来才是罪责的公平界定。这也是当事人感到最不公的地方:他觉得自己只是个写代码的,但起诉意见却可能按照平台的总流水来认定他的涉案金额,这会直接导致量刑建议畸高,比如他提到的三到四年。
在这种情况下,盲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可取,尤其是当量刑建议明显高于其实际作用和过错时。有效的辩护策略,正是要打破这种“简单挂钩”。核心目标是实现“罪责相适应”。
首先,必须全力区分作用与地位。要向检察官和法官清晰地呈现:当事人仅负责技术实现的具体环节,不参与策划、招商、运营、利润分成。其行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属于辅助性的技术支持。其次,要严格区分涉案金额。当事人的获利是其固定的、有限的开发报酬,这与基于平台流水抽成的获利性质有本质区别。他的罪责认定,应当与其个人违法所得和作用相匹配,而不应被庞大的平台总流水所裹挟。
我曾为一些类似位置的技术人员辩护,成功的方向往往就是通过详尽的证据和说理,将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从“主犯”或“作用较大的从犯”,争取认定为“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同时,积极退缴个人全部违法所得,展现悔罪态度。这些努力,都是为了将刑罚拉回到一个与其过错相匹配的合理区间,为争取缓刑创造可能。
刑事案件,尤其是涉及新型技术的案件,最怕的是用技术思维去应对法律问题。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困惑,或者你的家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重要的是先厘清技术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我们可以先一起看看,当前最需要厘清和准备的是什么。
技术本身在迭代,但法律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逻辑是稳定的。程序员的专业能力值得尊重,但这不能成为规避法律审查的屏障。真正的风险,不在于写了多少行代码,而在于是否忽视了代码所服务场景的违法性。一个负责任的辩护,不是否定技术,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合理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