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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谈:介绍卖淫罪中的“男女朋友关系”能否成为辩解理由

2026-03-24

一段笔录背后的误区

我看过不少案件笔录,里面常出现一句近似的话:“我们是男女朋友。”这句话出现在涉嫌介绍卖淫罪的案卷里时,往往是当事人试图撇清关系的一种方式。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样的辩解,我也花了些时间去思考它的逻辑:如果两个人有情感交往,能否让牵涉到的介绍行为“变轻”或“不构成犯罪”?

从法律上看,介绍卖淫罪的核心并不在于个人关系,而在于“是否存在促成他人卖淫的行为”。《刑法》中对此规定明确:只要实施了介绍、引诱或容留的行为,并帮助完成卖淫过程,就可能构成犯罪。换句话说,即便两人确实存在私人感情,只要一方主动促成交易并从中获利,关系的性质便不再是关键因素。

但这只是表面困惑,更深的误区往往在下一层——有人误认为只要“没有组织多人”或“金额不高”,就不会被重判。

误区二:人数和金额并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

我曾处理过一个类似案件。当事人以为“只是介绍一人”,问题不大。然而,当违法所得超过几万元后,他才发现事情远比预期严重。法律规定中提到,如果违法所得达到较高数额或情节特别严重,即便涉及人员较少,也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换句话说,严重程度并非由“人数”决定,而取决于整体的社会危害性与获利情况。

这也是许多人犯下的典型判断错误:他们仅凭经验推测“反正不是大组织”,却忽视了资金流转和获取利益的证据链。司法认定时看的是行为本身及其后果,而不是关系标签或参与人数。

所以,我常提醒当事人,案件的关键不在于“人数”或“关系”,而在于是否存在客观证据显示你促成了违法交易。一旦这条线被触碰,个人情感便无法成为免责理由。

到底该怎么面对这样的案件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问题:发现自己或家人被卷入类似案件,该怎么办?我的建议是——不要急着辩解,也不要自己去解释所谓的“关系”,因为任何模糊的说法都可能被误读。正确的做法,是先由辩护律师通过会见了解详细事实,再根据证据情况评估风险与辩护方向。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无谓的加重。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一步。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节点很紧,一旦错过关键时机,再想调整辩护策略就会被动。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事情,这很正常。我们通常会先帮他们理清案情,再讨论下一步是否申请取保或补充证据。

介绍卖淫罪听起来简单,但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定性和量刑。不能依靠情感关系掩盖事实,更不能靠试探性解释掩饰行为。只有把情况讲清楚,查明证据链,才有机会让案件回到合理轨道。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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