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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伪证罪的边界与常见误区

2026-03-24

在一次案件咨询时,我看到了一份刑拘通知书,罪名写的是“伪证罪”。来咨询的是一位家属,她的姐夫在一起命案中被拘留。案子远比听起来复杂,但真正触动我的是她反复问的一个问题:“我姐夫什么也没做,为什么被抓?”

伪证罪,不是随口一句假话

很多人一听“伪证”,就以为凡是在询问时说错了,或者隐瞒了一点情况,就会构成犯罪。其实并非如此。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等法定角色。只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作虚假证明、假鉴定、假记录,试图陷害他人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才可能构成伪证罪。

我办过不少类似案件。警方初步怀疑的“伪证”,很多时候只是当事人表述不清、紧张或者误解问题。比如一位朋友被问到“见过某人持枪吗”,他回答没有,但后来查出他曾看见过弹弓,就被认为故意隐瞒。实际上,这种差异在语言层面属于“理解歧义”,远不足以构成犯罪。

因此,单纯说错话或记忆模糊,不属于伪证。真正需要警惕的,是明知别人犯罪却帮忙掩盖、毁灭证据、帮人逃跑等行为。这些行为性质已经从“伪证”跨入“包庇、窝藏”等更严重的罪名范畴。

家属最常误判的风险点

我发现,很多家属会有一种本能的信任:“他老实,不可能犯罪。”这份信任本身当然可贵,但也最容易让人忽略细节。像这位姐夫一样,案发现场他也许在上班,但如果平时曾帮涉案人员代购弹弓、金属球等物品,又与他们保持联系,那么警方自然会怀疑他是否参与了相关准备。

这并不意味着他真的犯罪,而是警方从“行为链”去推理可能性。家属最该做的,是尽快让律师了解警方询问的重点,掌握他们怀疑的依据,而不是急着辩解“我姐夫肯定没问题”。毕竟,辩解不是感情判断,而是证据工作。

我常对团队说,刑事案件最讲究时间节点。会见得早,律师就能判断是否确实存在“故意虚假供述”;会见得晚,错过关键询问阶段,有时只能被动应对。

当朋友出事时,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类似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人因为“讲义气”,明知朋友出事还帮忙——有人帮忙销毁聊天记录、买机票、借车、甚至帮忙“传话”。这些动作在当事人看来只是帮朋友渡难关,但法律上往往是实质性的帮助逃避侦查。

处理这种局面最好的方式,是控制自己不要参与其中。如果朋友向你坦白“出事了”,你的第一反应不该是“我能帮什么”,而是“你该去自首”。而对家属而言,最急迫的就是确定目前的羁押是否合理、警察提的伪证是否成立。这些都需要律师通过阅卷、会见、法律分析一步步厘清。

从刑事拘留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决定结果的关键动作(比如取保候审或提出监督)都需要建立在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如果此刻你还在困惑不安,不妨先把实际情况告诉我,我会帮你梳理清楚眼下最重要的环节。

结语:理性,是最好的保护

刑事案件里,很多事情和想象不一样。一个人“被拘留”不意味着有罪,同样,一句“老实人不会出事”的期待也不能抵挡程序的审查。法律评判的是行为与证据,而不是印象与感情。能做的,是让律师及早介入,把事实讲清楚,把证据理明白。

理性不是冷漠,而是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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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性侵类犯罪及毒品类犯罪等案件中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秉持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法律界享有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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