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判决书中,看到这样的案情:某人通过伪造材料,把一家公司的安置房登记成自己名下,随后抵押套现上千万。案卷上写着,他“实得”不过几百万,但法院却按照上千万元判刑。这种“骗证”变“骗房”的情况,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听到“三角诈骗”这个说法时都会疑惑:我骗的是机构,不是个人,怎么成了诈骗罪?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这类案件的关键在“处分行为”是谁完成的。
普通诈骗,是直接让被害人被骗给钱;而“三角诈骗”,是通过欺骗第三方机构,让机构在错误认识下处分了他人财产。比如,这个案件里,行为人骗的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受理材料、登记权属后,房屋在法律上就变成了骗子的名下。此时原房主——也就是开发公司——已经丧失所有权。也就是说,犯罪在办妥过户那一刻就已“既遂”。
至于行为人后来拿去抵押或转卖,那只是赃款实现的过程,不影响诈骗数额的认定。法院通常会以整个房屋的市场价值来计算诈骗金额,而不是骗子最终拿到的钱。这也是为什么看似“只骗到几百万”,却要按上千万数额定罪的原因。
我在办类似案件时,总结出几个容易被当事人忽视的关键点。
第一,数额并非唯一。法院确定诈骗金额时,会结合房产的市场估值、权属状况及实际控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房屋存在纠纷或估价争议,仍有辩护空间。
第二,是否真的构成“三角诈骗”。这取决于登记机关是否被诱导产生错误认识。如果其内部审核存在明显过失,或者原本产权就模糊,辩护时可以从“诈骗链条是否完整”入手。
第三,量刑的变量。自首、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因素,常常会显著影响刑期。有些当事人主动投案,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这些点看似细小,却关系到整个案件的走向。理解它们,能让当事人少走很多弯路。
说实话,这类案件对律师来说也是一场系统战。每一个环节都有博弈空间:从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到审查起诉阶段的罪名定性,再到法庭上围绕“占有实现”与“数额认定”的辩论。
在我的经验里,辩护策略通常会围绕两点展开:一是质疑非法占有是否已经实现,二是审查被害人的损失是否确实存在。如果能通过事实和证据证明财产没有真正离开被害人控制范围,往往能争取到从轻甚至数额调整的空间。
但更重要的是,任何辩护都必须回归案情本身。不是找借口,而是把事实层层剥开,让法庭看到整件事的真实逻辑。这一点,往往比堆砌法条更有说服力。
如果家人卷入类似案件,最重要的不是急着问“判几年”,而是先把案情和材料理清楚。诈骗罪的定性、数额、既遂与未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往往并不宽裕,很多决定性节点会在家属还没反应过来时就过去了。
很多家属第一次找到我,只是想弄明白“现在到哪一步了”。这很正常。先把问题说清楚,再决定下一步策略,比盲目尝试更有效。
刑事案件没有简单的“套路”,但有可依的规律。所谓“三角诈骗”,其实提醒我们:在不动产、贷款等涉及登记的环节里,制度的信任是一种法律赋权,骗取登记本身,就可能被视为骗取财产。理解这一点,是避免误区的第一步。
如果你正处在类似困境中,也许可以先静下心,把案情和材料交给专业律师,从中找出可行的切入点。这是让案件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开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