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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从“私人影院”暗访谈“钓鱼执法”的边界

2026-03-24

看到成都警方对私人影院开展暗访查处的新闻,我想到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执法方式。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最困惑的往往不是“做了什么”,而是“怎么被发现的”。执法方式的合法性,直接决定了证据的有效性,也决定了当事人的命运。

合法的暗访与违法的“钓鱼”,区别在哪里?

很多当事人会问,警察便衣去查,难道不合法吗?这里的关键,不在于警察穿不穿制服,而在于他们做了什么。合法的暗访,在专业上叫“机会提供型”侦查。简单说,就是当事人本身已经有违法的想法或正在做违法的事,警察只是换了个身份,去发现和固定证据。比如,一家私人影院本来就在提供涉黄服务,警察伪装成顾客进去消费,把交易过程记录下来。这没有制造新的犯罪,只是让已有的犯罪暴露出来。

但另一种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如果执法人员主动去问、去暗示,甚至用利益去引诱一家本来没有涉黄意愿的影院提供特殊服务,这就越界了。在法律上,这叫“犯意引诱”。意思是,执法者通过不正当手段,把一个原本没有违法念头的人,引诱出了违法意图。这就好比,一个人本来没想卖东西,你非要反复加价求他卖,最后他卖了,你却说他违法。这种执法方式,本身就成了问题。

“犯意引诱”获取的证据,为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一旦执法行为被认定为“犯意引诱”,它带来的后果是根本性的。最直接的一点,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证据,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很明确,通过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这个规定的逻辑很清晰: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石。如果允许用制造犯罪的方式来打击犯罪,那法律的公正性就无从谈起,每个人都有可能被“设计”成违法者。

具体到新闻里的案件,如果那8个人的行政处罚,或者场所被查处的依据,是源于执法人员的主动引诱,那么这个处罚决定的基础就是有瑕疵的。从辩护的角度看,这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口。我们办理过的不少案件,尤其是涉及特情介入的毒品案件,核心的辩护要点之一,就是审查是否存在“犯意引诱”或“数量引诱”,这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

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执法的天平不能倾斜

我理解执法机关净化社会环境的决心,私人影院这类场所私密性强,监管难度确实大。但越是难监管,越要讲究方法。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程序正义,从来不是对立的两面,而是一体两面。为了追求执法效果而突破法律程序,就像为了盖高楼而偷工减料,楼盖得再快,也有倒塌的风险。

对于家属来说,如果遇到家人因为类似“暗访”而被处罚甚至被刑事立案,首先要冷静。不要只盯着“他到底做没做”这个结果,更要关注“他是怎么被查的”这个过程。仔细回忆和梳理整个事件的经过,执法人员有没有异常的引导、暗示或承诺?这些细节,往往在慌乱中被忽略,却可能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审查程序合法性的最佳时机。如果你对家人遇到的情况感到困惑,不确定执法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可以先把了解到的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值得关注和梳理的要点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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