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坐在我对面,反复看着自己的询问笔录,最后抬起头说:“叶律师,我只是想帮个忙,真的不知道那是赃款。”执业这么多年,我听过太多类似的开场白。一个出于善意的举动,一次对陌生人的轻信,怎么就变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这背后的关键,往往就卡在“主观明知”这四个字上。
很多当事人卷入帮信罪,开端都惊人的相似。路上遇到陌生人,说手机没电、账户被封,请求帮忙转一笔钱,事后给一笔小额“感谢费”;或者是在网络上,因为朋友、老乡的一句“帮个忙”,就把自己的银行卡、收款码交给了对方。从普通人的视角看,这或许只是举手之劳,甚至带点乐于助人的色彩。就像我们之前辩护过的一位年轻当事人,他帮一个声称“钱包被偷”的陌生人转账后,收到了一笔小额“感谢费”,他当时觉得,自己只是做了一件好事。
但司法机关审查时,视角完全不同。他们的重点是:你收钱帮人转账的这个行为,客观上是否给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而更核心的问题是:你在做这件事的时候,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是区分一般过失、不当得利与刑事犯罪的决定性界线。当事人觉得委屈的地方,恰恰是法律上最难说清、也最需要专业辩护的地方——如何证明自己“并不知情”。
“我不知情”这句话,在法庭上不能只是空泛的辩解。法律上的“明知”,包括了“知道”和“应当知道”。为了统一裁判尺度,相关的司法解释列举了几种可以认定“明知”的情形,这也是我们辩护时需要逐一审视和排除的突破口。
第一,是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比如,银行或公安机关已经明确告知你,某个账户涉嫌诈骗,让你不要提供帮助,但你依然照做。第二,是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这更多是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等特定主体。第三,也是最常引发争议的一点: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比如,你帮人转一笔数额不小的钱,对方却愿意支付远高于市场标准的“手续费”,这种反常的高额回报,就容易被推定为“明知”。在我们前述的案例中,当事人收到的是对方主动给予的、象征性的“感谢费”,这与“为高额佣金而系统性跑分”有本质区别。
第四,是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等技术支持。比如,专门开发用于洗钱的软件。显然,普通的转账行为不在此列。综合来看,判断“明知”需要一个综合、严谨的证据审查过程,不能仅仅因为行为客观上帮助了犯罪,就倒推出主观上必然“明知”。核心在于,当事人当时是否有途径、有可能认识到对方在犯罪。如果他只是基于朴素善意和信任,轻信了对方一个看似合理的借口,那么离帮信罪所要求的“主观明知”,就还有相当的距离。
说这些,并非为所有帮人转账的行为开脱。现实中,的确有不少人为了赚取佣金,在明知可能违法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那构成犯罪并不冤枉。我想强调的是,法律应当精准地惩罚恶意,同时也要谨慎地保护那些蒙受不白之冤的善意。司法实践中,能否准确辨析这两种心态,直接决定了一个人是背负罪名还是一身清白。
对于普通人而言,这个案例最大的警示在于:你的善意,必须建立在基本的风险防范之上。当陌生人请求进行与金钱有关的不明操作时,无论理由多么动听,保持一份警觉,就是在保护自己。这并非让社会变得冷漠,而是让真正的善意不至于被滥用和辜负。
如果你或家人已经因类似情况被卷入,感到百口莫辩,请记住,刑事案件的辩护是一场关于证据和逻辑的精密论证。“不知情”需要被有力地证明,而不是单纯地陈述。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开始,你如何解释、如何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主动理清事情的全部经过,寻找能够佐证自己认知状态和善良初衷的证据,是应对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