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当事人的银行账户里,只有几十块钱。经办人员拿着流水单问,这怎么证明他有能力去实施那件事?这个问题,恰恰点中了刑事案件里一个常见的争议核心。
很多时候,当事人和家人会觉得,事情没办成,钱没送出去,怎么就被认定是犯罪了呢?这里涉及到的,就是刑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犯罪预备、未遂和既遂。简单的说,只有犯罪想法,那叫“思想犯”,法律不惩罚。为犯罪做准备,比如买工具、踩点,这叫“预备”,一般处罚很轻,甚至可能不认为是犯罪。真正可能面临刑罚的,是“着手”实施以后。
很多当事人会认为,自己只是在盘算、在计划,还没真的去做。但法律上的“着手”,和你理解的“开始做”,标准可能不太一样。它不是指犯罪完全实施完毕,而是指行为人的举动,已经直接指向了刑法所保护的那个具体权益,让这个权益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
举个例子。一个人想伤害他人,如果他只是在家里磨刀,这很可能还是预备。但如果他提着刀已经站在了对方家门口,或者跟踪对方到了僻静处,司法实践中,就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着手”。因为此时,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面临的危险,已经非常直接和紧迫了。这个“着手”的时点判断,直接关系到是预备(可能不罚)还是未遂(要处罚),至关重要。
刚才提到的那个“着手”的证明,在贿赂类、诈骗类等涉及钱财的犯罪里,经常会体现在资金动向上。这就回到了开头那个问题:账户里只有几十块,能证明有行贿的意图和能力吗?这里有个很现实的办案逻辑。
如果办案机关要认定一个人有行贿的“着手”,他需要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仅有意愿,而且已经为支付贿赂款做出了具体准备。比如,单位的备用金是否为了这件事被特意提取或预留?个人的账户上,是否为了支付这笔钱而准备了足额资金,并且这笔资金处于可随时动用的状态?如果一个人的账户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只有几十块钱的余额,没有任何大额资金的进出记录,那么要证明他在某个时点“着手”准备了一笔巨额资金用于行贿,证据上就会非常薄弱。反之,如果账户流水显示,在关键时间点前后,有与指控金额相匹配的资金进入并被冻结或准备转出,这就会成为证明“着手”的有力依据。
从第一个问题到刚才的资金分析,我们能看出,“着手”这个法律概念,在辩护中有着实实在在的用武之地。它不是一个空泛的理论,而是辩护律师审查证据、构建辩点的核心工具之一。
我们办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被指控意图向某主管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指控的核心证据之一,是一段含糊的对话录音。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重点论证:仅有商议和想法,没有为支付款项进行任何实质性的资金准备或交接安排,其行为尚停留在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阶段,远未达到“着手”实施行贿的程度。最后,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个案件的转折,就在于对“着手”时点的精准把握和有力论证。
刑事案件里,时间是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从被调查到各个诉讼阶段,很多程序上的节点转瞬即逝。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法律具体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论证“行为性质”的最佳时机。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问题的困扰,搞不清楚家人的行为到底到了哪一步,可以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阶段,梳理和固定哪些证据最为关键。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