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当事人,带着多年前的一桩心事来找我。他们可能因为一起案子被传唤过,也可能只是听朋友说起了风声,从此心里就压了块石头。几年过去,看似风平浪静,但那份“万一哪天警察突然找上门”的担忧,始终挥之不去。就像前几天,一位朋友通过朋友辗转联系到我,他担心的,正是几年前和朋友一起看球“买马”的事。
这位朋友描述得很具体,几年前世界杯期间,他和一群朋友看球,大家凑钱通过一个渠道“买马”,一起玩。他反复强调,自己不是组织者,只是“上线的下线”,负责出钱购买,没有任何回扣和抽成,大家就是图个热闹。
这个细节非常关键。在法律上,区分“赌博行为”与“开设赌场罪”,核心就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起到了组织、招揽、管理的作用。如果只是自己参与下注,或者像他这样,仅作为参赌的一员,即便涉及金额较大,其行为性质通常被认定为“赌博”或“聚众赌博”。这与建立赌博网站、租赁场地、设定赌局规则、抽取渔利的“开设赌场”行为,在法律评价和量刑上有着天壤之别。他担心的那个“主犯”,最终检察院作了不起诉处理,也从侧面反映出,这类线下、以娱乐为主的“买马”活动,在证据认定上存在难度,司法机关的处理是审慎的。
他最纠结的问题,也是很多类似处境当事人的共同焦虑:“过了这么多年,到底还有没有事?”
这就要谈到刑法中的“追诉时效”。简单说,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追诉,不是无限期的。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犯罪,追诉时效是五年。我们前面分析了,他所描述的行为,即便从最不利的角度考虑,如果被认定为“赌博罪”,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那么,这个罪的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这个五年从什么时候起算?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假设他参与的行为在几年前的那个世界杯后就彻底结束了,那么时效就从那时开始计算。如果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也没有发现该犯罪事实,那么原则上,超过五年后就不再追诉。他提到事情已经过去多年,并且一直“没有任何人找”,从法律程序上讲,这确实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当然,如果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他本人在立案后被列为在逃人员,那么时效的计算就会中断或延长,情况就复杂得多。
很多当事人会陷入和他一样的矛盾:既想弄个明白,又怕“没事找事”,反而引火烧身。这种心情,我完全理解。
我的建议通常很明确:不要主动去公安机关“询问”或“报告”一件你自己都不确定是否已被追究的、多年前的往事。司法程序的启动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你并未被列为嫌疑人或被告人,也没有接到任何法律文书,那么你与这个潜在的“案子”之间,在法律上并无关联。主动去问,相当于把自己置于一个需要解释的境地,反而可能让事情复杂化。
正确的态度是:第一,彻底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这是根本。第二,放下思想包袱,如果多年过去都风平浪静,从概率和规则上讲,你需要担心的可能性已经很低。把这份担忧,转化为对法律的敬畏和对自己未来行为的约束,才是最有价值的。生活应该向前看,而不是一直为一段模糊的过去而焦虑不安。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