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执业这些年,我见过不少因为药品问题引发的案子。有些当事人一开始觉得,不就是卖点“效果不明显”的药吗,能有多大事?直到人被刑拘,家属拿着拘留通知书找到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生产、销售假药罪,和我们日常理解的“假货”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它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所以刑法对它的打击力度非常大。今天,我就结合法条和实务经验,和大家聊聊这个罪名,重点说说它的量刑档次和辩护中可能存在的空间。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最关心的是“会判多久”。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罚,清晰地分为三个档次,就像三道门槛,跨过哪一道,结果天差地别。第一道是基础门槛: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哪怕没有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构成本罪,起步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并处罚金。这一点很多人会误解,以为没吃出事就没事,其实行为本身就已经触犯了刑法。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跨入第二道门槛,也就是三到十年这个更重的区间呢?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比如造成了轻伤、重伤,或者导致人残疾、器官功能受损;二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在实务中,最常见、也最需要律师重点审查的“其他严重情节”,就是涉案金额。司法解释明确,生产、销售假药的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就构成了“其他严重情节”。如果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但同时具有一些从重情节,也可能被认定。所以,金额的认定,往往是决定量刑档次升降的关键点。
最严重的第三道门槛,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这对应的是“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同样,金额在这里再次扮演了决定性角色:五十万元以上,就直接构成了“情节特别严重”。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家小药店的负责人,从非正规渠道进了一批所谓的“特效药”,销售金额累计达到了数十万。案发后,他非常恐慌,觉得数额这么大,肯定要在十年以上量刑了。我们介入后,首要工作就是梳理每一笔销售记录,区分哪些证据确实充分,哪些存在疑问。
刚才提到的那个案子,问题就出在对“销售金额”的理解上。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的数额,是将已销售的和查获未销售的货值全部累加。但是,根据法律精神及相关规定,对于已经销售的部分,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对于未销售的部分,则按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如果标价难以查清,又是另一种算法。这里面的计算方式不同,最终得出的数额可能相差很大。
我们的辩护策略,就是精准地“抠”数额。对于未销售的部分,我们提出其标价虚高,实际不可能以那个价格售出,申请按照市场中间价或者更低的价格来核定货值。对于部分已销售的记录,我们仔细核对流水、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对其中几笔证据链较为薄弱的提出了合理怀疑。经过反复的沟通和举证,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采纳了我们的部分意见,对指控金额进行了核减,最终使得当事人的涉案金额从第二档(二十万以上)的区间,降到了第一档之内。这个数额上的变化,直接改变了量刑的基准,为后续争取缓刑打下了最关键的基础。
除了数额,另一个辩护要点是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和主观故意。是不是“明知”是假药而销售?是主要策划者还是仅仅受雇从事辅助工作?有没有主动停止销售、召回产品、退缴违法所得?这些情节,虽然可能不改变定罪,但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我常和当事人说,事已至此,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尽力挽回损失,是法律明确鼓励的,也是在诉讼程序中为自己争取从宽处理最实在的路径。
对于药品使用单位,比如一些诊所、医院的工作人员,法律有特别规定: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也按此罪处罚。这就要求相关单位必须把好药品的入口关,审查来源和资质。一旦涉及,能做的就是立即停止、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将主观恶性降到最低。
说到底,面对生产、销售假药这类严重犯罪,恐惧和回避解决不了问题。它的刑罚虽重,但法律也留出了清晰的从宽路径和辩护空间。核心在于,能否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事实,特别是对量刑有决定性影响的数额和情节,通过扎实的辩护工作,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合理的结果。每个案子情况都不同,但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永远是有效辩护的开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