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一个电话,声音很急。电话那头的家长说,孩子刚满十六岁,因为一时糊涂犯了事,现在人在看守所。家里已经想办法赔偿了对方,也拿到了谅解书,可孩子还是没出来。这位家长怎么都想不通,问我:“叶律师,钱也赔了,对方也原谅了,为什么还要关着他?”
说实话,我完全理解这种心情。在杭州执业十八年,我见过太多类似的家庭,陷入同样的困惑和焦虑。很多家属都以为,赔偿和谅解是一把“万能钥匙”,交了就能立刻开门。但现实中的刑事程序,往往比想象的要复杂一些。今天,我就结合这些年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和大家聊聊这里面的门道。
很多家属的第一个误区就在这里。他们会认为,既然我们积极退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办案机关就应该马上放人。这其实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但并非法律的自动程序。
赔偿和取得谅解,在法律上被称为“酌定从宽情节”。它是法官、检察官在决定是否批捕、起诉、量刑时,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尤其是对未成年人。但它的作用,是“争取”从宽处理,而不是“触发”自动放人。办案单位收到这些材料后,仍然需要综合评估整个案件的情况,比如盗窃的具体情节、孩子的悔罪态度、是否有社会危险性等等,再依法作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所以,交了材料后需要等待审批,这个过程是正常的。
说到这里,有些家长会更着急:难道我们只能干等吗?当然不是。等待的同时,关键是要“主动出击”。这就引出了取保候审申请的核心策略——把握时机。
根据我的经验,一起普通的未成年人盗窃案,在赔偿谅解后,通常有两个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第一个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就像原文里提到的,家属完全可以自己撰写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连同谅解书、赔偿凭证(比如收条或转账记录)一起,正式提交给办案的派出所或刑警队。申请时,要充分说明孩子是初犯、偶犯,已深刻悔罪,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理由。公安机关一般会在三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如果这个阶段没有成功,千万不要放弃。第二个关键窗口就在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时候。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需要逮捕,会在拘留期满前报请检察院批准。这时,检察官会全面审查案件。家属同样可以在这个阶段,以家属名义向检察院提交一份《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或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附上所有有利证据,向检察官当面或书面陈述理由。对于这类情节轻微、已赔偿谅解的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那么,如果两个窗口都尝试了,孩子还是没能出来,该怎么办?首先,家属需要冷静,这并不意味着“没希望了”。这可能是因为案件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查清的情节,或者办案单位对某些问题有不同判断。
这时,家属要做的是两件事。第一,向办案单位问清楚案件接下来的流向,比如预计何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二,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继续向检察官沟通,提交材料,强调案件具备从宽处理的条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会全面审查证据,依然是提出从宽辩护意见的重要环节。许多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正是在这个阶段,通过律师或家属的有效沟通,最终获得了不起诉或者缓刑的建议。
办理刑事案件,就像在迷雾中寻找路径,每一步都需要耐心和清晰的策略。对于涉世未深的孩子,一次错误固然令人痛心,但社会和法律都给予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作为家长,在焦虑之余,更要用理性和正确的方法,去帮孩子争取这个机会。把该做的准备工作做扎实,把有利的情节清晰地呈现出来,剩下的,就交给法律程序去公正裁决。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