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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从刑事辩护角度看:故意杀人罪中的证据辩护要点

2026-03-14

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一对夫妻在公司楼顶争吵,情绪激动的女方坐在窗台上。随后,悲剧发生,女方坠楼身亡。男方说,是女方自己掉下去的,他只是在被抓住衣领时本能地甩开了。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但男方的后续行为——没有立即呼救,甚至提供了一个错误的地址——让一切看起来疑点重重。家属找到我时,最关心的问题是:这会判多少年?

仅有口供,能否定罪?

很多类似案件的起点,都源于一份当事人的供述。就像这个案子,男方承认在争执中有甩开的动作,随后女方坠楼。家属最焦虑的往往是:“他自己都承认了,是不是就完了?”

说实话,这种想法是个误区。在刑事案件的证据体系中,口供固然重要,但它绝不是定罪的唯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一条很关键的原则,叫做“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更具体地说,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这就像盖房子,光有一根柱子是撑不起整个屋顶的。

所以,即便当事人做了有罪供述,辩护工作的核心之一,就是审视除了这份口供之外,还有什么?在这个案子里,现场没有监控,这是第一个客观证据的缺失。

间接证人,证明力有限

那有没有证人呢?根据了解,案发后有两名证人。但关键问题随之而来:他们看到了推搡坠楼的瞬间吗?从沟通情况看,他们并非目击者,他们的证言更多是听男方事后的转述,或者对部分前后情节的描述。

这在证据分类上,属于传来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弱。他们能证明双方曾争吵、女方曾坐在窗台、男方事后有何表现,但无法直接、清晰地还原“推”与“坠”之间的因果关系。辩护时,我们会重点审视这类证言的证明边界,它无法填补直接证据的空白。此外,女方指甲缝里是否有男方衣物纤维?尸检报告对坠落方式有无其他推断?这些客观物证和鉴定意见的缺失,会让整个证据链显得格外单薄。

这就引出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当客观事实可能是一回事,而法律能够认定的事实又是另一回事时,辩护该往哪个方向走?

面对“两难”,辩护如何选择?

我得坦诚地说,从业这么多年,有些案子在情感和证据之间会让人感到两难。从描述的情节看,男方的某些行为在道德上值得商榷,比如延误救助。家属也认为他“犯了低级错误”。这或许是客观事实的一面。

但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如果证据链存在我刚才提到的那些重大缺陷——只有不稳定的口供、缺乏直接目击证人、没有关键物证印证——那么,从法律事实的角度看,认定“故意杀人”的证据可能并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这时,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是律师的合法权利,也是职责所在。

这并非鼓励谁钻空子,而是法律程序本身为了防范冤错案所设置的精密关卡。还原客观真相,是司法官追求的目标;而律师的战场,则在法律事实的构成之上。对于家属而言,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这意味着,即使情况看似不利,依然存在基于证据规则进行辩护的空间。

当然,任何辩护策略都不是孤立的。是否积极赔偿、争取被害方谅解、当事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等,都会在量刑时被综合考量。特别是家里还有年幼的孩子和老人,这些因素在法官裁量时,都是会听到的声音。

这个案子给我的触动是,悲剧往往源于一时情绪的失控和后续一连串的错误选择。而对于身陷囹圄的当事人及其家庭来说,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抓住每一丝可能的机会。证据的薄弱之处,有时恰恰是光亮照进来的地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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