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拿到案卷材料,第一反应就是看口供内容,担心自己或亲人说了什么不利的话。说实话,我刚执业那几年,也把大量精力放在研究口供的实体内容上。但十八年办下来,我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有时候,决定案件走向的,恰恰是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程序”细节。一份不合规形成的口供,无论内容看起来多么“确凿”,都可能成为我们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突破口。
前年,我们团队办理过一个外省某市的案子。当事人被指控的罪名不轻,案卷里有一份他在异地接受调查时做的笔录,内容对他相当不利。家属当时非常焦虑,觉得这份“铁证”很难推翻。
但我们仔细审查后发现,这份关键的笔录,是在看守所外面做的。办案机关无法提供市看守所那段时间的合法提审记录。更蹊跷的是,随案移送的讯问录像只有短短十几分钟,可笔录上记载的讯问时间却接近两个小时,内容完全对不上。这就好比一场考试,监考记录显示只考了十分钟,但交上来的答卷却写满了两个小时的题量,这显然不合常理。
在法庭上,我们紧紧抓住这两点程序上的重大瑕疵,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依法排除了这两份关键口供。这个案子给我的启发是,证据的合法性是它的生命线。如果取证地点不合法,或者录音录像与笔录严重不符,那么这份证据的根基就已经动摇了。法律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讯问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即便不是这类案件,一旦有了录音录像,它就必须与笔录内容相互印证。如果出现矛盾,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以录音录像为准。
刚才提到录音录像的重要性,这就引出了实践中另一个常见问题。在审查案卷光盘时,我们有时会发现,录像在某个时间点突然中断了,画面一片漆黑或者直接跳转。办案机关的解释通常是“设备故障”或“没电了”。
但根据我的经验,这些“意外中断”发生的时间点往往很微妙,经常是当事人正在进行辩解、或者对某些指控提出异议的时候。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中断的背后,是否隐藏了某些对当事人有利的对话内容?法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的目的,就是为了固定讯问过程,防止刑讯逼供,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一段关键辩解的缺失,本身就构成了重大程序瑕疵,使得整个讯问过程的真实性存疑。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通常会向法庭重点指出,这段不完整的录像无法证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相关笔录内容也不应被采信。
除了口供和录像,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客观记录,也可能成为我们辩护的着力点。比如,当事人进入看守所时,按照规定都会进行体检。
我记得有一起案件,当事人向我们反映,在到案初期曾遭受不公对待。我们随即向检察院和法院申请调取他进入看守所时的体检记录。虽然记录显示没有严重外伤,但我们在体检表的备注栏里,发现医生记录了一些轻微的、不明显的皮肤色素变化。结合当事人陈述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这些细微的客观记载,成为了佐证其说法的重要线索。虽然最终不一定直接导致非法证据被排除,但它成功引起了法庭对取证过程合法性的高度重视,为后续的辩护创造了有利的氛围。
说到底,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辩论,更是一场对证据构建过程的审视与检验。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之一,就是运用专业的眼光,去发现那些隐藏在程序缝隙中的问题,通过合法的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每一个可能的有利情节。很多案子,转机就藏在这些细节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